中国经济网北京11月3日讯国家外汇管理局黑龙江省分局近日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黑河汇检罚[2020]1号)显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行”,601988.SH)黑河东兴路支行办理服务贸易收支业务,未对交易单证的真实性及其与外汇收支的一致性进行合理审核。
上述行为违反了《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的通知》(汇发〔2020〕14号,2020年8月31日实施)第四十八条和第四十九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国家外汇管理局黑河市中心支局对其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40.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