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新闻网:自6月1日以来,泉州各地公安交警部门组织警力在辖区开展夜查统一行动,共查处酒驾117起,醉驾69起。现将典型案例进行曝光,希望广大驾驶员引以为戒,牢记酒后不开车,醉驾要判刑!
男子驾车遇交警检查“心跳加速”,原来是酒后挪车!6月3日晚,鲤城大队二中队执勤队员在鲤城区繁荣路周边路段开展夜间巡逻,22时许,执勤队员发现一辆小车停放在某大排档对面的停车位上,驾驶人下车后,执勤队员发现其一脸醉态,怀疑其有酒驾嫌疑,便上前对其进行询问。没想到,看到交警前来,龚某竟然紧张到全身发抖。询问后,龚某承认了其酒后驾驶的行为,“我看到你们交警就很怕……现在心跳都很快!”经检测,龚某体内酒精含量为49mg /100ml, 达到酒驾标准。
原来,当晚龚某开车到大排档喝酒,并将车停在大排档旁边,结束后龚某本打算花5块钱打车回家,但看到这个路段车来车往,爱惜车的龚某怕自己停车的位置车辆容易被刮擦到,刚好大排档对面有个停车位,龚某便想先将车挪到停车位内,然后再打车回家,没想到才开了二三十米,就碰上了交警。
经民警进一步调查,龚某的机动车驾驶证于2019年5月29日申领,才刚过1年的实习期。按规定,如果龚某尚在实习期内,其驾驶证将被注销。尽管侥幸逃过驾驶证被注销的后果,但龚某依然要为自己的行为付出法律的代价,因其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民警依法对其处于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的处罚,同时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
接下来,泉州各地公安交警部门还将持续开展“酒驾天天查”行动。泉州交警提醒广大驾驶人牢记:酒后不开车,醉驾要判刑!遵守交通法规,安全文明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