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领收养登记证、解除收养关系证明(内地居民)
办理依据:
《收养登记工作规范》(民发〔2008〕118号) 第三十五条 当事人遗失、损毁收养证件,可以向原收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第三十六条 受理补领收养登记证、解除收养关系证明申请的条件是:(一)收养登记机关具有管辖权;(二)依法登记收养或者解除收养关系,目前仍然维持该状况; (三)收养人或者被收养人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办理条件:
1、收养当事人遗失、损毁收养证件,可以向原收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2、依法登记收养或解除收养关系,目前仍然维持该状况。
3、收养人或者被收养人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申请材料:
1.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户口簿
要求:复印件 ;份数:复印件份数1份
2.补领收养登记证申请书
备注:申请人提供原件,登记机关复印留存 要求:原件 ;份数:原件份数1份(收养登记处领取)
3.曾依法办理收养登记或解除登记的声明书(底下附件下载)
要求:原件 ;份数:原件份数1份
4.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要求:原件 ;份数:原件份数1份
5.授权委托书
要求:原件 ;份数:原件份数1份
6.配偶死亡证明
要求:原件,复印件 ;份数:原件份数1份,,复印件份数1份
7.离婚证件
要求:原件,复印件 ;份数:原件份数1份,,复印件份数1份
8.监护证明
要求:原件 ;份数:原件份数1份
材料说明:
监护人提出申请,要提交监护人1张2寸合影或者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监护人为单位的,要提交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和经办人1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办理流程:
申请与受理→收件→查验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对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向申请人出具《一次性告知单》;对应作补件处理的,应向申请人充分说明→一次性告知单或不予受理通知书
受理→查验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对材料齐全的,受理申请→受理通知书
审查与决定→审查根据规定对申请人的申请条件进行审查,出具审核结论。符合补发条件的报送终审负责人审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出具审核结论
决定→终审负责人根据审核结论签发审批意见→签发审批意见,明确是否补发
制证与送达→《收养登记证》或《解除收养关系证明
补领收养登记证、解除收养关系证明(内地居民)办事流程图(网上办)
补领收养登记证、解除收养关系证明(内地居民)办事流程图(现场办)
法定时限:受理后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受理后1个自然日
受理单位:思明区民政局
收费标准及依据:无
联系电话:0592-968180
投诉电话:0592-5862837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
办公地址:厦门市思明区行政服务中心(前埔东路20号西侧)6楼结婚登记室1-6号窗口
乘车路线:乘坐快3路、快5路、快6路、快7路到达BRT前埔枢纽站,下车后向东步行150米在十字路口往前埔东路向北步行100米左右。;;乘坐公交车105路、123路、18路、28路、302路、314路、47路、55路、751路、948路、l27路到达前埔二里站,下车后沿前埔东路向南步行150米左右。;;乘坐公交车109路、115路、19A路、29路、58路、651路、855路、91路、92路、942路、948路、949路、98路到达前埔村站,下车后莲前东路向西步行250米后,在十字路口右拐到前埔东路向北步行100米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