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以下条件可申请落户:
●未取得外国国籍或外国永久居留权的留学人员来厦工作,本人可携未取得外国籍或外国永久居留权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申请来厦落户。
●取得外国籍或外国永久居留权的留学人员来厦工作,可为其未取得外国国籍或外国永久居留权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申请来厦落户。
在线申请
登录厦门人社局网上办事服务大厅()留学人员服务平台在线申请,初审通过后可选择一趟不用跑上传材料快递证书或者到窗口递交纸质材料办理。
在线申请材料
选择一趟不用跑,证书快递到付的申请者请上传以下材料的的原件彩色扫描件、上传文件格式要求为JPG格式;选择到窗口递交纸质材料的申请者请带以下材料原件到窗口核验:
1、《厦门市留学人员工作证申请表》(一份,在线打印,由用人单位签署意见并盖公章);
2、个人近期免冠照片5CM(二寸)(1张,个人提供);
3、在厦门工作的提供用人单位的(劳动)聘用合同(一份,个人提供),机关、参公事业单位编制的提供单位出具的在职在编工作证明;(一份,工作单位提供)
4、在厦门创业的,如留学人员本人不担任法定代表人须提供单位出具的表明其职务的证明(一份,工作单位提供);
5、申请随迁的需提供随迁人员身份证、本人与随迁人员的关系证明(如非中文,须经正规翻译机构翻译)(一份,个人提供)。
随迁子女的,还需提供本人结婚证(一份,个人提供);属于离异的,须附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或者法院的判决书原件(一份,个人提供);配偶病故的加附配偶病故证明原件(一份,个人提供);.随迁子女在国外出生的需回原籍申报出生、落户。
温馨提示:
需要落户的申请人下一步请前往拟落户地所属区行政服务中心户籍窗口办理户口迁移报批手续。
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到窗口递交材料办理时需提供:
1、个人代理提供《委托书》;单位人事代理提供单位介绍信或人事上岗证;(一份,自行提供)
2、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一份,自行提供)。
在线申请审核通过以后可以前往行政服务中心办理户口迁移:
申请材料
(一)对于户口尚未注销的留学人员及其随迁配偶、子女,需填写《申请入户登记表》一式两份,提供市人社局留学中心通过网上推送的《落户人事信息》(窗口民警打印存档)、中国护照、本人及其随迁人员《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子女出生证明(提交的证明材料为外文的,应当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认证或者公证机关公证,附具有翻译资质的机构、人员翻译的中文译本,并加盖翻译机构公章、翻译人员签名)。
(二) 对于户口已注销的留学人员及配偶子女,需填写《申请入户登记表》一式两份,提供市人社局留学中心通过网上推送的《落户人事信息》(窗口民警打印存档)、原户籍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注销证明(通过内部核查,不要求申请人提交)、中国护照、《结婚证》、子女出生证明(提交的证明材料为外文的,应当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认证或者公证机关公证,附具有翻译资质的机构、人员翻译的中文译本,并加盖翻译机构公章、翻译人员签名)。
(三)落户地为自有住房的,应提供《厦门市土地房屋权证》原件或市房管局出具的《厦门市城镇房屋权属登记查询结果》原件。落户单位集体户的,应提供单位集体户首页复印件。
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进行核验,如涉及到省外派出所提供的材料需盖派出所户口专用章。
办理方式
(一)直接到拟落户地区行政服务中心(拟落户地在翔安区的,到翔安区行政服务中心公安分局分中心)户口受理窗口申请。
(二)进入“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或“福建治安便民微信公众平台”进行网上申报,经区公安人口管理部门网上预审并通过初审后,将申请材料原件送到拟落户地区行政服务中心(拟落户地在翔安区的,到翔安区行政服务中心公安分局分中心)户口受理窗口办理。
(三)委托办理。当事人因故无法到场申请的可委托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亲友办理。委托办理应提交当事人的《居民身份证》、《委托书》和受托人的《居民身份证》。
办理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