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牵头组织国际大科学计划和大科学工程方案》全文

2018-03-29 15:53

  国务院日前印发《积极牵头组织国际大科学计划和大科学工程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要求,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全国科技创新大会精神,按照《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总体要求,聚焦国际科技界普遍关注、对人类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影响深远的研究领域,集聚国内外优势力量,积极牵头组织国际大科学计划和大科学工程,着力提升战略前沿领域创新能力和国际影响力,打造创新能力开放合作新平台,推进构建全球创新治理新格局和人类命运共同体,为建设创新型国家和世界科技强国提供有力支撑,为中国特色大国外交作出重要贡献。

  《方案》指出,要坚持“国际尖端、科学前沿,战略导向、提升能力,中方主导、合作共赢,创新机制、分步推进”的原则。明确了我国牵头组织国际大科学计划和大科学工程面向2020年、2035年以及本世纪中叶的“三步走”发展目标,提出到本世纪中叶,形成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标志性科研成果,全面提升我国科技创新实力,增强凝聚国际共识和合作创新能力,提升我国在全球科技创新领域的核心竞争力和话语权,为全球重大科技议题作出贡献。

  《方案》从四个方面提出了牵头组织国际大科学计划和大科学工程的重点任务。一是制定战略规划,确定优先领域。结合当前战略前沿领域发展趋势,立足我国现有基础条件,组织编制规划,围绕物质科学、宇宙演化、生命起源、地球系统等领域的优先方向、潜在项目、建设重点、组织机制等,制定发展路线图,科学有序推进各项任务实施。二是做好项目的遴选论证、培育倡议和启动实施。遴选具有合作潜力的若干项目进行重点培育,发出相关国际倡议,开展磋商与谈判,视情确定启动实施项目。要加强与国家重大研究布局的统筹协调,做好与“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等的衔接。三是建立符合项目特点的管理机制。依托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国家实验室、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科技社团,整合各方资源,组建成立专门科研机构、股份公司或政府间国际组织进行大科学计划项目的规划、建设和运营。四是积极参与他国发起的国际大科学计划和大科学工程。继续参与他国发起或多国共同发起的大科学计划,积极承担项目任务,深度参与运行管理,积累组织管理经验,形成与我国牵头组织国际大科学计划和大科学工程互为补充、相互支撑、有效联动的良好格局。

文件原文

国务院关于印发积极牵头组织国际大科学

计划和大科学工程方案的通知

  国发〔2018〕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现将《积极牵头组织国际大科学计划和大科学工程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

  2018年3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积极牵头组织国际大科学计划

和大科学工程方案

  积极提出并牵头组织国际大科学计划和大科学工程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为做好组织实施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重要意义

  国际大科学计划和大科学工程(以下简称大科学计划)是人类开拓知识前沿、探索未知世界和解决重大全球性问题的重要手段,是一个国家综合实力和科技创新竞争力的重要体现。牵头组织大科学计划作为建设创新型国家和世界科技强国的重要标志,对于我国增强科技创新实力、提升国际话语权具有积极深远意义。

(一)牵头组织大科学计划是解决全球关键科学问题的有力工具。大科学计划以实现重大科学问题的原创性突破为目标,是基础研究在科学前沿领域的全方位拓展,对于推动世界科技创新与进步、应对人类社会面临的共同挑战具有重要支撑作用。牵头组织大科学计划有利于发挥我国主导作用,为解决世界性重大科学难题贡献中国智慧、提出中国方案、发出中国声音,提供全球公共产品,为世界文明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二)牵头组织大科学计划是聚集全球优势科技资源的高端平台。牵头组织大科学计划,有利于面向全球吸引和集聚高端人才,培养和造就一批国际同行认可的领军科学家、高水平学科带头人、学术骨干、工程师和管理人员,形成具有国际水平的管理团队和良好机制,打造高端科研试验和协同创新平台,带动我国科技创新由跟跑为主向并跑和领跑为主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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