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资管新规出台:打击监管套利 从严资格准入

2018-04-05 10:11

互联网资管新规出台:打击监管套利 从严资格准入

  央广网北京4月4日消息(记者王明月 易珏)近日,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加大通过互联网开展资产管理业务整治力度及开展验收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其中明确互联网资管业务属于特许经营业务,未取得金融牌照不得从事互联网资管业务,而“定向委托投资”、“收益权转让”等常见业务模式也被明令禁止。

  当下,互联网资管业务尤其是定向委托、收益权转让等被不少互金平台视为“创新”业务存在,比如恒大金服、海航聚宝匯等都有此类业务。互联网资管业务此次被明确定义为金融业务,需持牌经营,包括资产管理业务牌照或资产管理产品代销牌照。然而,获得相关牌照的平台却为数不多,《通知》的下发对于行业来说,无疑是一大重磅,众多平台后续面临重大整改。

  政策延续——明确灰色地带谨防监管套利

  《通知》虽然引发了业界震惊,但是并非毫无前兆。早在2016年10月下发的《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中就指出通过互联网开展资产管理及跨界从事金融业务的,互联网企业未取得相关金融业务资质不得依托互联网开展相应业务,开展业务的实质应符合取得的业务资质。更早前,《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也明确规定,P2P网贷平台不得自行发售理财等金融产品募集资金,代销银行理财、券商资管、基金、保险或信托产品等金融产品。

  “此前整治的重点是在牌照和资质管理上,但经过一年多的时间,互联网资产管理业务产生了一些新的模式,甚至有些和传统资产管理方式并不相同,处于监管的灰色地带。此次整治通知更加的明确和细化,针对性更强。”网贷之家研究院院长于百程告诉央广网记者。

  这些灰色地带,此次《通知》也给予了明确的指出——依托互联网以发行销售各类资产管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定向委托计划”“定向融资计划”“理财计划”“资产管理计划”“收益权转让”等,而通过以上方式公开募集资金的行为,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应当明确为非法金融活动,具体可能构成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发行证券等。

  《通知》下发之前,以上业务一直是监管盲区,在实际操作中也常与网贷模式相混淆。在法律政策空缺的情况下,互联网金融行业者极易利用监管空白进行政策套利,比如网贷平台面临的限额问题。

  “定向委托计划、收益权转让和网贷相比,一般借款金额比较大,超过了网贷监管对单一借款人限额的要求。正是因为与网贷监管办法冲突,才转向非网贷方式操作。大额借贷类的资产,从金交所、到定向委托,即使再换一种称谓,从监管方向看也难以继续了。”于百程说。

  “定向委托和收益权转让等,实际上还是资产管理行为,单独列举出来是为了把事情摆在桌面上。”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肖飒向央广网记者举例说,“比如导流引流的问题,之前会被认为不属于代销,没有违反相关的法律法规,但是《通知》非常明确指出,导流引流行为实际上也是一种代销。”肖飒表示,此前不少平台通过层层嵌套规避监管,而实际上从事的还是特许经营下的业务,在穿透式监管下,这显然行不通了。

  “在类资管业务一块,此前市场有众多猜测,抱有侥幸心理,《通知》的出台基本断了念想,具有终结的意义。”肖飒说。

资格化趋势——网贷需要备案资管需要牌照

  值得注意的是,网贷平台的登记备案工作目前正在如火如荼进行之中。一方面,《关于做好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整改验收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在今年4月底前完成辖区内主要P2P平台的备案登记工作。另一方面,《通知》明确指出,未经许可,依托互联网发行销售资产管理产的行为须立即停止,存量业务应当最迟于2018年6月底前压缩至零。

  “在网贷平台备案冲刺阶段,《通知》将会对备案产生较大影响。”于百程表示,与此类业务相关的网贷平台,需再次进行整改,显然备案进度会拖后。“据了解,有部分平台从今年开始已经陆续关闭了相关业务。”于百程告诉央广网记者,即便如此,6月底前完成难度还是比较大。不过,他认为,监管方会视平台的努力程度,给与一定的备案宽限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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