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试行)》全文内容(完整版)

2018-04-18 10:40

《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试行)》

主要对五个方面内容进行修订

  解放军新的《纪律条令(试行)》主要针对五个方面内容进行了修订,修订后共10章262条。在三大条令中,《纪律条令》不仅诞生最早,也是修订次数最多的,这是解放军《纪律条令》的第17次修订。

  此次修订,首次对军队纪律内容作出集中概括和系统规范。将政治纪律、组织纪律、作战纪律、训练纪律、工作纪律、保密纪律、廉洁纪律、财经纪律、群众纪律、生活纪律等10个方面内容写入新条令。这样规范,有利于强化官兵纪律意识,增强纪律观念,进而在行动中自觉遵照执行,确保军队令行禁止、步调一致。

  修订调整优化奖惩项目。新增“八一勋章”奖励项目,作为军队最高奖项,授予在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推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中建立卓越功勋的军队人员。调整士兵处分项目,区分义务兵、士官两类人员分别进行规范,按照由轻到重的处罚程度排序。

  修订调整完善奖惩条件。奖励方面,细化了实战化军事训练奖励条件,增加了执行海外军事行动的奖励条款,充实培养“四有”新时代革命军人、凝聚军心士气等方面的奖励情形。惩处方面,充实违反政治纪律、违规选人用人、降低战备质量标准、训风演风考风不正、重大决策失误、监督执纪不力等处分情形,对部分违纪行为提高处罚标准。

  修订调整明确奖惩权限和承办部门。按照新的体制编制重新明确了各级的奖惩权限。

  此次修订还调整完善特殊情形处理办法。新增“追授奖励”“撤销奖励”的实施条件,明确“故意违纪”“过失违纪”“共同违纪”的认定标准,完善“从轻处分”“从重处分”“免予处分”“撤销处分”的原则办法。

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试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命令

  军令﹝2018﹞59号

  《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试行)》已经2018年3月22日中央军委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

主席 习近平

二〇一八年四月四日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纪律的主要内容

第三章 奖励

  第一节 奖励的目的和原则

  第二节 奖励的项目

  第三节 个人奖励的条件

  第四节 单位奖励的条件

  第五节 奖励的权限

  第六节 奖励的实施

  第七节 奖励的待遇

第四章 表彰

第五章 纪念章

第六章 处分

  第一节 处分的目的和原则

  第二节 处分的项目

  第三节 处分的条件

  第四节 处分的权限

  第五节 处分的实施

  第六节 处分对个人待遇的影响

第七章 特殊措施

  第一节 行政看管

  第二节 士官留用察看

  第三节 其他措施

第八章 控告和申诉

第九章 首长责任和纪律监察

第十章 附则

附 录

  附录一 三大纪律、八项注意

  附录二 个人奖励登记(报告)表

  附录三 单位奖励登记(报告)表

  附录四 处分登记(报告)表

  附录五 行政看管审批表

  附录六 行政看管登记表

  附录七 士官留用察看审批表

  附录八 控告、申诉登记表

2018《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试行)》全文内容(完整版)

截图来自中国军网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全面从严治军方针,加强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建设,维护和巩固铁的纪律,确保军队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保证军队的高度集中统一,加强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建设,巩固和提高战斗力,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制定本条令。

  第二条本条令是中国人民解放军维护纪律、实施奖惩的基本依据,适用于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人和单位,以及参战、支前的预备役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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