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4月27日电 题:以法律的名义,捍卫英烈荣光--聚焦英雄烈士保护法诞生
天地英雄气,千秋尚凛然。
27日下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全票表决通过英雄烈士保护法。惩治亵渎英烈的行为、明确保护英烈的责任主体、强化英烈事迹和精神宣传教育……保护英雄烈士的法律体系日益完善,必将推动形成捍卫英烈、学习英烈的良好社会氛围,让英烈精神融入国家血脉和民族灵魂。
振奋人心--构建保护英烈的全方位体系
英雄烈士的事迹和精神,是中华民族共同的历史记忆和宝贵的精神财富,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强大精神动力。
立法保护英雄烈士,近年来社会各界呼声不断高涨。2017年全国两会上,有251人次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和一些群众来信提出,建议通过立法加强英雄烈士保护。
在党中央的高度重视和统筹领导下,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17年4月正式启动英烈保护法立法工作。当年12月底举行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对英烈保护法草案进行了初审,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和讨论。
会后,草案全文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立法机关还通过召开座谈会、到地方调研、与有关中央和国家机关交换意见等方式,对草案进行修改完善,增加了公众普遍呼吁的惩处“宣扬、美化侵略战争和侵略行为”等相关规定。因此,此次常委会会议审议认为草案已经成熟,全票表决通过。
“这部法律对于加强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法律保护,促进全社会尊崇英烈、扬善抑恶、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重大意义。”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杜黎明说。
立凛然国法,弘英烈精神,扬民族正气。
随着英烈保护法正式通过,维护英雄烈士尊严和合法权益的责任主体也予以明确: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英雄烈士保护工作的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做好英雄烈士保护工作。
--英雄烈士纪念设施应当免费向社会开放,供公众瞻仰、悼念英雄烈士,开展纪念教育活动,告慰先烈英灵。
--任何组织和个人有权对侵害英雄烈士合法权益和其他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向负责英雄烈士保护工作的部门、网信、公安等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
“这有助于构建起惩处侵害英雄烈士权益的全方位责任体系。”中国互联网协会法工委副秘书长胡钢说。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罗保铭表示,通过立法保护英雄烈士,回应社会关切,既是对一些诋毁、丑化行为的当头棒喝,更是对社会正义的极大弘扬。“这将有助于我们加强对英雄烈士的全面保护,牢固树立鲜明的价值导向:不忘先烈精神就是不忘初心、牢记使命。”
直面问题--向亵渎英烈行为亮剑
今年4月2日,方志敏烈士嫡孙方华清诉徐禄飞、余香艳名誉侵权案达成诉前调解协议并现场履行,两被告当场诚恳道歉并作出书面致歉声明。
从“解构”“质疑”英烈事迹到身着二战日军军服拍照传播,近年来一些肆意亵渎英雄烈士的行为,刺痛了无数人的心。如果一个国家的英雄人物可以被肆意毁谤,这个国家的整体历史也将在被怀疑和扭曲中走向虚无。
“以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英烈保护法,是一部被许多法学界人士形容为“向亵渎英烈行为亮剑”的法律。
中国法学会立法学研究会副会长熊文钊表示,英烈保护法从行政、民事、刑事等方面明确亵渎英烈行为的法律责任,同时明确惩治像“精日”分子那样宣扬美化侵略战争的行为,有助于在广大民众内心形成法律预警认知和后果认知,同时推动有关部门明确监管职责,最终形成完善的监督机制。
“没有英雄的民族是悲哀的,有了英雄不去弘扬是愚蠢的,若再去诋毁和亵渎则是低劣的。”中国电影家协会副主席、编剧王兴东说,涉及英烈的影视剧作要具有深厚的历史知识,怀有敬畏之心,饱含对英烈的缅怀之情、抒写民族英烈的精神和气节,不容调侃和戏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