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上调工伤待遇 2018最新工伤赔偿标准及计算公式

2018-09-19 18:31

  9月17日,四川省人社厅对外发布消息,四川省2018年调整工伤人员相关待遇方案已出炉。其中,伤残一级至四级(含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伤人员,每月增加伤残津贴180元。相关待遇调整从2018年1月1日起执行。

  2018年四川最新工伤赔偿标准

  省人社厅工伤保险处相关人士介绍,本次待遇调整的对象为2017年12月31日前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以及按月享受致残补助费的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原临时工(简称工伤人员)。不包含2017年12月31日前已经死亡和按有关规定一次性领取长期待遇终止了工伤保险关系的工伤人员。

  此次待遇调整的标准为:伤残一级至四级(含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伤人员,每月增加伤残津贴180元;伤残五级、六级的工伤人员,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伤残津贴的人员,每月增加伤残津贴140元。由用人单位支付伤残津贴的人员,可参照此标准执行。

  享受生活护理费待遇的工伤人员,其月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大部分、部分不能自理3个等级,分别调整为2017年统筹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30%。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工亡人员供养亲属,每月增加供养亲属抚恤金77元。按照四川省《临时工因工致残待遇的暂行办法》按月享受致残补助费的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原临时工工伤人员,其每月致残补助费增加119元。

  省人社厅特别提醒,工伤人员不能同时享受工伤和养老待遇调整,应将两个通知规定的调待总额进行对比,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调整工伤人员相关待遇。举例来说,如果张三是一名工伤人员,按照此次工伤待遇调整方案,他能增加180元的伤残津贴;而如果按照今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调整方案,他可以增加150元的基础养老金。那么张三可以选择享受增加180元伤残津贴,但不能同时享受增加150元基础养老金。(记者 刘春华)

四川工伤待遇标准

四川工伤待遇标准上调

  工伤赔偿计算公式

  一、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标准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一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7个月

  2、二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5个月

  3、三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3个月

  4、四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1个月

  按月享受伤残津贴(按月支付)

  1、一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90%

  2、二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5%

  3、三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0%

  4、四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5%

  (注: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二、五级、六级伤残待遇标准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五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8个月

  2、六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6个月

  伤残津贴

  1、五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0%

  2、六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60%

  (注:难以安排工作的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按照月发给伤残津贴,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三、七级至十级伤残待遇标准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七级伤残=本人工资×13个月

  2、八级伤残=本人工资×11个月

  3、九级伤残=本人工资×9个月

  4、十级伤残=本人工资×7个月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四川省工作赔偿申请指南

  工伤保险部分四川省各区县社保分局

  联系电话:12333

  四川省社会保险地址(网址):

  申请材料:

  1、工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正反面A4纸复印);

  2、《工伤认定决定书》;

  3、《工伤保险待遇申报表》;

  4、《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

  5、《伤残待遇收款申请》。

  6、社保经办机构根据实际情况提出的补充材料。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公司部分

  支付工伤保险未承担的部分(如:支付差额,解除劳动关系支付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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