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委会对兰州、西安两起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挂牌督办

2018-11-29 15:32

  中新网11月28日电 据应急管理部网站消息,国务院安委会近日对甘肃省兰州市“11·3”重大道路交通事故、陕西省西安市“11·13”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查处实行挂牌督办。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和《重大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办法》的有关规定,国务院安委会决定对甘肃省兰州市“11·3”重大道路交通事故、陕西省西安市“11·13”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查处实行挂牌督办。

  11月3日晚,兰海高速兰州南收费站发生一起特大交通事故。事故造成15人死亡、45人受伤(其中,重伤2人、轻伤10人、轻微伤33人)、33辆机动车受损。兰州市公安部门初查显示,驾驶人李某因频繁采取制动,导致车辆制动失效,经17公里长下坡路段行驶至距兰州南收费站50米处与31辆车连续相撞。肇事司机李某已被刑事拘留。

  国务院安委会要求甘肃省会同辽宁省、吉林省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依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抓紧组织进行事故调查,严格按照时限研究提出处理意见,并针对事故暴露的公路安全隐患突出等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全面整改。事故调查报告(初稿)经甘肃省安委会审查同意,以甘肃省安委会文件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审核同意后,由甘肃省负责批复结案并向社会公布。事故结案后,事故调查报告和事故处理决定落实情况要及时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备案。

  11月13日晚,在西安市纺渭路新农村附近,一辆水泥罐车与一辆面包车相撞。事故造成10人死亡,2人重伤。伤亡人员在事发地点附近务工,水泥罐车司机已被警方控制。

  国务院安委会要求陕西省要依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抓紧组织进行事故调查,严格按照时限研究提出处理意见。事故调查报告(初稿)经陕西省安委会审查同意,以陕西省安委会文件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审核同意后,由陕西省负责批复结案并向社会公布。事故结案后,事故调查报告和事故处理决定落实情况要及时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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