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岛内电动自行车管理政策调整 扩大限行区域

2019-01-30 14:22

特殊行业的电动车可登记上牌

导报讯(记者 黄敏江 通讯员 娇轩)昨日,厦门市公安局发布《关于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告》,调整2012年以来实行的电动自行车限量控制制度。

当前,思明、湖里区电动自行车道路交通安全违法和交通事故高发,严重影响到道路交通秩序和安全,同时,邮政、快递、送餐、送报等特殊行业迫切希望合法使用电动自行车,从而为市民提供更加便捷的服务。因此,厦门市公安局决定根据《厦门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调整2012年以来实行的电动自行车限量控制制度,限量的对象由思明、湖里区2012年的在用电动自行车,改为思明、湖里区特殊行业使用的电动自行车,对邮政、快递、报刊投递、送餐、送气等特殊行业使用的电动自行车,按规定限量办理注册登记,不受理个人和其他单位的登记申请,特殊行业电动自行车登记和管理的办法,另行研究制定。

扩大电动车限行区域

根据《厦门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厦门市对电动自行车登记实行限量控制制度。2012年以来实行的限量控制制度是针对2012年思明、湖里区的在用电动自行车,今后将要实行的是对思明、湖里区特殊行业使用的电动自行车实行限量管理。在新的限量控制制度实施前,2012年在思明、湖里区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号牌、行驶证有效期延续。

未悬挂号牌的电动自行车依法不得上道路行驶。限行措施针对的是经公安交警部门注册登记并悬挂号牌的电动自行车。《通告》在2012年以来实行的限行措施的基础上,保留了禁止岛内牌照以外的电动自行车在岛内行驶的内容,并扩大了岛内牌照电动自行车限行的范围,新增了成功大道、环岛干道全线、长岸路(南山路口至仙岳路口段)。

特殊行业可办理登记上牌

对于邮政、快递、送餐、送报、送气等涉及民生的特殊行业,电动自行车已经成为生产工具,在近年来的行业发展中形成了一定的依赖性,若禁止其使用电动自行车,可能导致行业运营成本增加,服务质量下降,进而影响到其服务对象的消费体验,因此有必要允许特殊行业有限使用电动自行车,且不限行,但不得驶入不适合电动自行车通行的道路,包括成功大道、仙岳路高架桥等城市快速路,以及所有禁止非机动车通行的桥梁、隧道。特殊行业电动自行车登记和管理办法,另行制定发布。《通告》发布后,公安交警部门将继续保持对电动自行车逆向行驶、超速行驶、闯红灯等严重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高压整治态势,努力保障道路畅通和交通安全。同时,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在对特殊行业电动自行车开始登记上牌前,对于邮政、快递、送餐、送报等特殊行业的电动自行车,有按规定喷涂统一外观、驾驶人穿着本行业或企业标识的工作服的,一般不处罚其无牌上路、闯禁行区的行为;但是,对于有醉驾、逆行、闯红灯等严重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特殊行业电动自行车,应当严格处罚所有的违法行为。

目前,厦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正在起草《厦门市特殊行业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预计春节后将征求市政府各相关部门意见,然后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安部门将广泛收集、汇总、吸收社会各界的反馈意见,报市政府审批后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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