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4月30日电 据中国政府网消息,国务院近日印发关于做好自由贸易试验区第五批改革试点经验复制推广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自贸试验区所在省市和有关部门结合各自贸试验区功能定位和特色特点,全力推进制度创新实践,形成了自贸试验区第五批改革试点经验,将在全国范围内复制推广。
通知明确了复制推广的主要内容。包括在全国范围内复制推广的改革事项,以及在自贸试验区复制推广的改革事项。
其中,在全国范围内复制推广的改革事项有三方面的内容。
一是投资管理领域:“公证‘最多跑一次’”、“自然人‘一人式’税收档案”、“网上办理跨区域涉税事项”、“优化涉税事项办理程序,压缩办理时限”、“企业名称自主申报制度”等5项。
二是贸易便利化领域:“海运危险货物查验信息化,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及污染危害性货物合并申报”、“国际航行船舶进出境通关全流程‘一单多报’”、“保税燃料油跨港区供应模式”、“海关业务预约平台”、“生产型出口企业出口退税服务前置”、“中欧班列集拼集运模式”等6项。
三是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审批告知承诺制、市场主体自我信用承诺及第三方信用评价三项信用信息公示”、“公共信用信息‘三清单’(数据清单、行为清单、应用清单)编制”、“实施船舶安全检查智能选船机制”、“进境粮食检疫全流程监管”、“优化进口粮食江海联运检疫监管措施”、“优化进境保税油检验监管制度”等6项。
在自贸试验区复制推广的改革事项为投资管理领域的“推进合作制公证机构试点”。
通知指出,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复制推广工作,要深刻认识复制推广自贸试验区改革试点经验的重大意义,更大力度转变政府职能,全面提升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着力推动制度创新,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逐步构建与我国开放型经济发展要求相适应的新体制、新模式,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不断增强经济创新力和竞争力。
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将自贸试验区改革试点经验复制推广工作列为本地区重点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实施力度,强化督促检查,确保复制推广工作顺利推进,改革试点经验落地生根、取得实效。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要主动作为,完成复制推广工作。需报国务院批准的事项要按程序报批,需调整有关行政法规、国务院文件和部门规章规定的,要按法定程序办理。国务院自由贸易试验区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要适时督查复制推广工作进展和成效,协调复制推广工作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复制推广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国务院。
附:自由贸易试验区第五批改革试点经验复制推广工作任务分工表
序号
改革事项
主要内容
负责单位
推广范围
1
审批告知承诺制、市场主体自我信用承诺及第三方信用评价三项信用信息公示
依托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实现与审批平台和综合监管平台的信息共享和互联互通,推动审批告知承诺制公示、市场主体自我信用承诺公示及第三方信用评价公示。
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市场监管总局
全国
2
公共信用信息“三清单”(数据清单、行为清单、应用清单)编制
编制数据清单、行为清单、应用清单。根据数据清单对城市公共信用信息进行目录化管理,按照目录归集数据。在数据清单基础上,对信息主体监管类行为信息分级分类,按照统一规范编制形成行为清单。根据应用清单对城市公共信用信息应用事项进行目录化管理,包括日常监管、行政审批、行政处罚、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表彰评优、资金支持、录用晋升等。
发展改革委
全国
3
公证“最多跑一次”
改革“取证方式”,减少申请材料要求。变群众提供材料为主动收集材料,变书面审核材料为实地调查核实。创新“办证模式”,变群众跑路为数据共享。推行网上办证、远程办证、上门办证模式。提供延时服务、延伸服务、预约服务、加急服务。
司法部
全国
4
实施船舶安全检查智能选船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