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一些国家用网络霸权干涉别国内政,严重威胁主权安全

2019-08-15 2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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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与人工智能的关系,既不是主体与客体之间的关系,也不是主体之间的关系,而是一种主体与类主体之间的关系。

  ■信息技术已渗透到人们的日常生活,也深度融入家治理、社会治理的过程中,对于实现美好生活、提升家治理能力、促进社会道德进步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在可以预见的将来,人工智能将重塑生产力、生产关系、生产方式,重构社会关系、生活方式。

  ■从整体上看,应对信息化深入发展导致的伦理风险,应当遵循服务人类原则、安全可靠原则、以人为本原则、公开透明原则。

  习近平同志指出,当前,以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为代表的新一代信息技术日新月异,给各国经济社会发展、国家管理、社会治理、人民生活带来重大而深远的影响。现代信息技术的深入发展和广泛应用,深刻改变着人类的生存方式和社会交往方式,深刻影响着人们的思维方式、价值观念和道德行为。

  信息时代的伦理变革

  信息化正在广泛而深刻地影响和改变着人类社会,它不仅对人类引以为荣的智能唯一性发出有力挑战,而且有可能动摇人类的道德主体地位。

  目前,智能机器已获得深度学习能力,可以识别、模仿人的情绪,能独立应对问题等。那么,智能机器能否算作“人”?人与智能机器之间的关系应当如何定位、如何处理?智能机器应当为其行为承担怎样的责任?智能机器的设计者、制造者、所有者和使用者又应当为其行为承担怎样的责任?人们会不会设计、制造并使用旨在控制他人的智能机器?这样的情况一旦出现,人类将面临怎样的命运?这一系列问题关乎人伦关系的根本性质和价值基础,也关乎人类整体的终极命运。

  在传统意义上,人与物的关系是主体与客体的关系。信息时代,人工智能创造物已不仅仅是技术化的工具,而是越来越具有类似于人类思维的能力,甚至在某些方面具有超越人类思维的能力。可以说人与人工智能创造物的关系,既不是主体与客体之间的关系,也不是主体之间的关系,而是一种主体与类主体之间的关系。例如,倘若自动驾驶汽车出了交通事故,该由谁承担责任?面对诸如此类的问题伦理学应该如何确立“伦”与“理”?从伦理学角度看,当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的发展改变甚至颠覆人类活动的主体地位时,传统伦理就会发生解构,人具有排他性主体地位的伦理时代就可能结束。

  信息时代的伦理进步

  信息技术已渗透到人们的日常生活中,也深度融入国家治理、社会治理的过程中,对于实现美好生活、提升国家治理能力、促进社会道德进步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信息化深入发展有助于改善政府部门与人民群众的关系。比如,在政务服务领域,各地积极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推出“最多跑一次”事项清单,甚至部分事项“一趟不用跑”,打通政务服务的“最后一公里”,实现“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又如,在反腐败领域,各地探索运用互联网、大数据和信息化手段,通过微信、微博、手机客户端等新媒体,让失德官员无处躲藏,权力运行更加阳光。

  信息化深入发展为最大程度实现社会公平提供技术条件。例如,在教育领域,信息技术打破时空藩篱,让即便身在地球两端的学生也能同上一堂课;打破城乡壁垒,让农村孩子有机会与城里孩子享受到同等教育资源;打破线上线下界限,让学习无处不在、课堂互动“永不下线”,进一步促进优质资源共享和教育公平。

  信息化深入发展扩大社会交往,提出更高的伦理道德要求。传统的社会交往主要局限于相对狭小的熟人范围,人们之所以遵守伦理道德很大程度上是因为相对狭小的熟人圈子中无所不在的外在监督,并且一些人对伦理道德的信守主要局限于相对狭小的熟人圈子,对圈子之外的人则未必守信。现代社会交往日益突破传统的熟人交往范围,建基于强大信息技术的互联网进一步打破传统交往的时空限制,使之成为普遍性的社会交往。这就要求人们具备更高程度的道德自律、更高程度的宽容与尊重,从而促进形成以普遍的诚实、守信为价值基础的现代社会公德。

  互联网是一个实时、动态、开放的社交平台,各种悖德行为一旦曝光,就会在很短时间内遭到广泛的舆论谴责,在使悖德行为者承受压力的同时,让更多人受到潜移默化的教化。尤其是自媒体的广泛兴起,让人们随时随地能将身边的人和事拍摄下来、发到网上,更广泛有效地发挥社会舆论的监督、谴责与教化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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