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银行原党委书记、董事长张宝祥因受贿罪被提起公诉

2020-06-30 07:23

  6月28日消息,据中国检察网显示,吉林银行原党委书记、董事长张宝祥涉嫌受贿一案,由白城市人民检察院向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中国检察网公告显示,2020年6月22日,吉林银行原党委书记、董事长张宝祥涉嫌受贿一案,由白城市人民检察院向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经该院审查查明:2003年至2019年间,被告人张宝祥在担任长春市商业银行行长、长春市宽城区委书记、吉林银行董事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工程承揽、银行贷款、人事安排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多次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务,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以受贿罪依法提起公诉。

  此前,中国检察网信息曾披露,张宝祥(正厅级)涉嫌受贿一案由吉林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吉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白城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2020年5月7日,白城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张宝祥作出逮捕决定。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2019年11月18日,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吉林省纪委监委消息称,吉林银行原党委书记、董事长张宝祥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张宝祥个人简历如下:

  张宝祥,男,汉族,1964年7月出生,吉林柳河人,1986年7月参加工作,1984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在职研究生学历。

  1993年2月,任长春市工商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局长;1998年8月,任长春市工商局宽城分局党委书记、局长;2000年12月,任长春市商业银行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监事长;2002年6月,任长春市商业银行党委书记、董事长、行长;2006年1月,任长春市商业银行党委书记、行长;2006年8月,任长春市南关区委副书记、副区长、代区长;2006年11月,任长春市南关区委副书记、区长;2008年12月,任长春市宽城区委书记;2013年3月,任吉林省政府外事办公室(省侨务办公室)党组书记、主任;2014年7月,任吉林银行党委书记、董事长;2019年11月,免去吉林银行党委书记、董事长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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