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一些地区老年人性犯罪案件屡屡出现,每起案件都引起社会各界的极大关注。同时,此类案件也折射出一个被社会忽视的问题:老年人的“性健康”。nghuaom
老年人性犯罪增多
前不久,重庆市大足县三驱镇农妇陈某的10岁女儿吃过午饭后,到邻居林某家玩。74岁的林某将其奸污,并给小女孩1元钱,叫她不要向别人讲。第二天小女孩因下身肿痛,把事情告诉了妈妈。
一直以来,社会把老年人当作弱势人群看待,但是忽略了这一群体中的个别个体也存在着侵害社会的一面,尤其是老年人性犯罪问题更是一个犯罪预防的盲点。据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提供的资料,1998年至2003年间,重庆市60岁以上老年人犯强奸罪及奸淫幼女罪的案件每年都达30件以上,老年人犯罪现象正呈逐年上升的态势。一家管教所对59名60岁-81岁的老年罪犯的调查显示:七成与性有关,其中40人属于强奸、嫖娼等性犯罪类型。 重庆市涪陵监狱监狱长邓胜明介绍,该监狱主要关押11年徒刑以下的男性罪犯,据估计其中性犯罪者占10%左右,在性犯罪总体数量下降的情况下,老年性犯罪却呈上升趋势。强奸犯又呈现出两个特点:一是农村地区犯强奸罪增多,二是老年人犯强奸罪增多。据分析,从人口比例来看,我国老年人犯罪率并不高,但由于我国人口基数大,老年犯罪的绝对数量不可小视。
老年性犯罪的侵犯对象以未成年人居多,多为幼女,因为幼女反抗能力较差。犯罪者大多数文化程度较低,基本上不了解法律知识。涪陵监狱监狱长邓胜明分析说,老年人强奸犯罪增多的主要原因是法律意识淡薄,老年人自己不觉得这些出轨的性行为是可耻的,从思想深处不认为这是犯罪。
老年社会暗流涌动
统计资料表明,我国现有老年人1.32亿,已进入老龄化国家。老年人的性健康问题已经成为一个社会问题。
丧偶未娶或终身未娶的老人占有相当大的比例,他们也有自己的生理需求,渴望过正常的性生活,但有的受经济条件所限,无钱结婚或再娶;有的虽然具备相应的经济条件,但抵制不住子女的反对,不敢或不能再婚;还有的深受从一而终的旧思想束缚,怕被人笑话、怕亲戚看不起而不好意思再娶。特别是在农村,老人分居现象极为普遍,有的老人虽然有配偶,但分别随不同的子女生活,平时很少有机会在一起,难以过正常的夫妻生活。在不健康的心理支配下,有的就见色起淫心或酒后生色胆。(摘于:私房话)
部分老年人在正常的性需求得不到满足时,走上了嫖娼强奸的违法道路。一些城市里出现了一些主要针对老年人的卖淫活动,由于老年人喜欢在公园、江边等地方散步,因此这些交易大多在这些地方进行。甚至在一些城市的天桥、地下道等人群流量较大的地方,也出现了针对老年人的流动暗娼联系卖淫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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