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师生恋的热议,你怎么看待某大学出校规禁止

2018-04-14 11:10
  近日,北京理工大学教授严乙铭发文呼吁高校应明令禁止师生恋的观点,引起社会各界热议。对于高校“师生恋”的话题,观点各方不一。其中,给予感情自由的同时如何保障彼此权益、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逐渐成为争论的焦点。

  正方:师德和恋爱是两码事

  自由恋爱权不应被剥夺

  正方观点1:不少持正方观点的人认为,师德和恋爱是两码事。师德沦丧者只占教师队伍的一小部分,还是有很多的教师扮演着传道授业解惑的角色。因此,对待“师生恋”问题不能以偏概全、一刀切,高校不该用各种校规来约束身为成年人的师生之间的真情表达、恋爱自由。

  正方观点2:另有网友认为,在现行法律中,并无禁止师生谈恋爱的条款,师生之间既有恋爱自由,也有婚姻自由,只要双方你未娶她未嫁,奔着忠诚的爱情去, 他人便无权干涉。还有网友说,婚姻自由是现行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若是双方具备恋爱的基础而真心相恋,不存在道德范畴的问题,师生恋中的为师者,更应该把 这场恋情引向婚姻和幸福。

  正方论据:即使在当代社会,也不乏“师生恋”修成正果的例子。甘肃某高校一位女学生小郑在读研期间与同学院的 一位辅导员谈恋爱,女方毕业后不久,二人便举行了婚礼。据女方同学介绍,对于这段“师生恋”,同学们大都持赞成态度。因为双方年龄差距不大,男方只比女方 大三四岁,不能单纯因为是师生关系就阻止他们自由恋爱,否则对当事人来说不公平。

  反方:“师生恋”损害

  双方权益应明令禁止

  反方观点1:大学应该明确禁止“师生恋”。大学教师掌握很多公权力,老师和学生之间的恋爱关系极容易让学生变成特殊的受益群体,也极容易伤害其他学生的权益。

  厦门大学人文学院中文系部分教师便认为,“师生恋”涉及太多个人情绪、个人利益,主观情感导致难以公正、正常对待对方,对其他同学和学校都有影响。“师生恋”应该是禁忌,即使都是成年人,老师可以辞职后再确定恋爱关系,前提是无直接利益关系。

   反方论据1:近几年部分高校频传导师利用学术权力和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如厦门某大学女教授色诱其博士生、上海某大学副院长长期性侵女学生等,其中就有权力的因素。

  反方观点2:“师生恋”因利益纠葛易产生丑闻,对高校及教师名誉造成恶劣影响,不利于现代大学制度建设。北京理工大学教授严乙铭撰文指出,师生桃色丑闻等事件一定程度上成为建设中国现代大学制度的难题。

  严乙铭认为,“师生恋”多因利益纠葛、感情欺骗、家庭纠纷等矛盾,最终以爆

分享到:
收藏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