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与13岁少女恋爱同居发生关系被判刑

2018-04-15 10:12
近日,南都记者从江门市公检法机构了解到,2012年至2015年的4年间,江门审结了“因成年男性或已满14周岁的未成年男性,与幼女恋爱发生性关系构成的强奸案”共12起。

网络时代,信息纷繁芜杂,良莠不齐,影响未成年人的社会因素也随之增多,江门有心理学专家表示,一些中小学生从网络或影视剧中接触到一些成人内容导致早熟,初中就开始恋爱,甚至小学生也谈恋爱,恋爱低龄化趋势较之十多年前更为明显。

上述案件的详情如何?呈现什么特点?家庭如何正确教育、引导,学校又该如何普及性教育课程,目前江门中小学相关课程或讲座开展情况如何?

个案

江门一13岁少女与一名21岁男子恋爱、同居8个月后,在一次吵架时报警称“被强奸”,其男友因“明知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而与其发生性关系”涉强奸罪,最终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

昨日,南都记者从江门公检法机构了解到有关此案的详情,令人惊讶的是,他们恋爱同居长达8个月,双方家长均知情,并认可了他们的恋情。

少女报警称“被人强奸”

2015年4月下旬某晚,江门市公安局江海区分局接到一名女孩报警,自称“被人强奸”。

辖区派出所民警到场了解,报警女孩叫阿花(化名),2001年10月出生,还不足14周岁,称被男友伍某强奸。民警随后赶到伍某位于江海区的家中将其带走调查。同年4月25日,伍某被刑事拘留,5月7日被逮捕。

警方经过深入调查了解到,阿花是台山市某初中学生,父母在蓬江区工作,2014年8月下旬,还在蓬江区度暑假的阿花通过Q Q查找附近的人,添加了一名男网友。8月29日相约见面后,男网友介绍了朋友伍某给阿花认识,两人确立男友朋友关系,并于当晚在江海区某宾馆发生了性关系。

双方父母知道两人恋爱

据警方调查,伍某,1993年出生,当时21岁,无工作。伍某和阿花确定男女朋友关系后,因2014年9月份开学后,阿花未及时到学校注册,随后辍学,一直住在伍某家中。

“伍某知道阿花不满14周岁,他的父母也知道,阿花的父母也知道。”民警说,根据向伍某本人及阿花母亲和其他证人的调查,阿花曾带伍某与母亲见面,期间,阿花母亲还表示伍某和自己女儿谈恋爱,“要给5万元彩礼”。

伍某供述,由于女友阿花年纪太小,两人经常因为一些小事吵架,每次吵架,一旦伍某不道歉,或不满足其要求,阿花就要挟他“要报警告你强奸”,所以,基本每次吵架都以伍某妥协收场。直到2015年4月23日,两人再次发生争吵,伍某离家,阿花打电话要伍某回家,伍某没回,她随后报警称“被强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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