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岁男子爱上了大自己20多岁大妈发生性关系时被她老公抓住

2018-04-16 11:40
桃园市苏姓男子(26岁)4年多前在某学校服替代役时,认识大他21岁的志工妈妈,两人相恋并发生性行为,因密集通联被女方丈夫抓包,控告苏妨害家庭。

法院审理时,苏男否认恋情,强调只是一般朋友,且双方相差21岁,不可能发生性行为。不过妇人上法庭作证表示,两人经常通电话,有几次是特殊节日令她印象深刻。一次是12月25日圣诞节,两人电话约会出游时有耶诞布置;另一次到摩铁幽会,那一天是2012年12月21日“世界末日”,苏男对她说“想跟你一起度过世界末日。”

另对苏男的身体特征妇人表示记得很清楚,她声称苏男的身体某些部位有疤痕,且苏男知道她已婚、有小孩。法官当庭勘验苏的身体特征,确认与志工妈妈的说词吻合,另调出两人通联纪录等证据,认定双方在摩铁发生性行为,依妨害家庭罪判苏4个月徒刑,妇人因丈夫撤告获不起诉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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