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新闻网讯 近日,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一件班主任多次在公开场合对4名女童进行猥亵的案件。
在对原告的一审判决中,法院认定被告叶身为人民的老师,违反了老师的职业道德,触及道德底线,违反法律。他反复利用教师职位的便利性,在公共场所猥亵了许多未成年女学生。这种行为已构成猥亵儿童罪。被判处七年有期徒刑,自执行判决之日起五年内或假释之日起五年内,禁止从事与未成年人有关的教育、培训、护理和其他职业。此后,叶某提出上诉,人民法院最近裁定驳回叶某的上诉,并维持原判。
受害人兰兰在一份声明中表示,从2018年9月至2019年6月,叶某经常打电话给一些学生,并要求他们在讲台前检查作业。被告人叶某陈这个时候伸出手伸向兰兰的裙子进行猥亵。
另一位受害人小文在一份声明中说,叶某在检查学生作业的时候经常会抱着自己,有时还把手放在大腿上,还威胁小文不要对外胡说。
此外,许多学生作证说自己见过叶某在讲台上对女孩进行了一些亲密的举动。
一审法院裁定,被告人叶某作为人民教师,违反了教师的道德操守和作风,并反复利用教师职业的便利在公共场所骚扰12岁以下的女学生,情节恶劣,他的行为已构成猥亵儿童罪,应受到严惩。
法律规定,犯猥亵儿童罪的,依“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从重处罚,聚众或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的,应依“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