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杀死家暴儿获缓刑 承办法官:认定被害人有重大过错(2)
时间:2018-04-18 10:10 来源:厦门新闻网 作者:刘涛 点击:次
法官说,4年来,死者只要心情不顺、没钱花了就打父母,之前王某都没还过手;他把母亲打的大脑受伤、父亲住院治疗,但父母都舍不得报警,也没做伤情鉴定。 “我们看过病历。如果当时他父母报案,伤情应该是重伤。”法官说。 法官还告诉记者,死者曾经结过婚,但正是因为他对妻子也多次使用暴力,妻子忍无可忍选择离婚,“当时就是我们法院判离婚的。” “我们认为死者可能有暴力倾向。最后他父亲选择了以暴制暴。我们法院之前也判过一起类似案子,妻子把丈夫杀了,由于丈夫之前一直对妻子使用家庭暴力,妻子忍无可忍的情况下,趁着丈夫喝醉酒,把他杀了。当时就判的比较轻,比较起那个案件,王某各方面情节都更轻。” 对一个杀人犯判缓刑,到底轻不轻?对此,法官表示:“对一个案件,事实的结果判断因人而异。也许有的人看到的是孩子残暴的一面,也许有的人看到的是父亲软弱,对孩子教育缺失的一面。我们把判决公布出来,每个人对事实都会产生自己的看法,而我们就像在报道真相。” 德育教授:这个判决判得好 国内知名刑事辩护律师吴立伟认为,这起案件判决定性为故意杀人是准确的,量刑也是适当的。 根据刑法第232条,故意杀人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量刑取决于情节轻重,这起案件中,父亲的情节属于较轻情节。 “从中国传统道德和礼仪上说,做儿女的应该尊重孝敬父母。本案的被害人严重违背了道德规范,父亲忍无可忍杀人,这是种激情杀人,属于义愤杀人,法院在量刑上是考虑到被害人过错责任的大小,而作出的这个判决。”吴律师说。 吴律师还告诉记者,类似的判决在其他法院也出现过。“这样的判决结果,也是从法律角度表达对父母实施家庭暴力的人的态度。”吴律师说。 内蒙古师范大学德育教授王志义对法官的判决大赞。“这个判决判得好!从伦理学来讲,父亲一定是爱孩子的。从子女来说,百善孝为先,这样的儿子大逆不道。殴打迫害自己的生身父母,是天理不容的行为,孝敬父母是所有道德准则中最首要的。”王教授说。(记者 李夏) (责任编辑:admin)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