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宽市场准入限制 凡未明令禁入的服务业领域全部向外资民资开放(2)
时间:2018-04-19 11:32 来源:厦门新闻网 作者:李冰冰 点击:次
建设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聚集区。对被新认定为国家、省级、市级服务业聚集区的,分别给予100万元、80万元、50万元奖励。各开发区管委会应予一定配套,各区县政府在财力允许的情况下予以相应配套。 支持服务业聚集区的公共服务平台和重大项目建设,对各级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聚集区的公共服务平台项目和重大建设项目给予重点扶持,并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省上资金扶持。对获得国家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扶持的项目,给予50%的配套支持,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加强聚集区间的沟通和协调,强化各级服务业聚集区联络员制度。市服务业办每年进行创新发展先进聚集区评选,对被评为先进聚集区(入选数不超过10%)的管理机构给予通报表彰。 发展壮大市场主体 设立30亿元西安创业投资种子基金 鼓励引进行业龙头企业,着力培育本土服务业示范企业。对年营业收入首次超过10亿元,年增长率超过10%的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一次性给予运营补贴100万元;对年营业收入首次超过20亿元,年增长率超过10%的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一次性给予运营补贴200万元。对我市年度营业收入首次进入中国服务业500强的企业,一次性给予300万元补助;首次进入全国服务业行业百强的企业,一次性给予100万元补助。 推动企业总部快速聚集,对新引进的企业总部,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后,实缴注册资本在10亿元及以上的补贴500万元。 对新培育的国家级、省级和市级小企业创业基地,分别给予300万元、100万元和50万元资金支持。激励本地高校院所、军工集团、龙头企业和国内外知名众创机构建设专业化众创空间(孵化器),经综合评定,连续三年每年给予最高500万元的经费支持。对在西安创办企业或开展成果产业化活动的领军人才,经评定分等次一次性给予每人5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项目配套奖补。设立30亿元的西安创业投资种子基金。 鼓励企业主导和参与标准制定,打造服务业“西安标准”。对国际、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含地方技术规范)制定中排名在主要制定单位中最靠前的本地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40万元、30万元和15万元奖励。 (责任编辑:admin)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