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民办家政卡余额还有1.8万 家政公司突“失联”(2)
时间:2018-04-23 13:44 来源:厦门新闻网 作者:刘涛 点击:次
2016年原国家工商总局公布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提出经营者决定停业、歇业或者服务场所迁移的,应当提前30日告知消费者。消费者有权选择解除协议。经营者应当退回预付款并承担预付款的利息、办理预付款业务时消费者支付的合理费用。 办理各种预付费消费卡时,应按照自己的实际需要量购买预付费消费卡,不要轻信广告宣传,大额预付卡或服务时间过长的尤其要慎重,不要轻信商家的口头承诺,最好签订书面协议,以防后患,在办理预付手续时,一定要看清合同条款内容,对不合理的条款及时提出异议,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同时,要保管好各种发票、票据和协议,一旦权益受损,可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责任编辑:admin)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