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英雄烈士保护法诞生:以法律的名义 捍卫英烈荣光(2)
时间:2018-04-29 00:13 来源:厦门新闻网 作者:青一哥 点击:次
亵渎英烈,谁可以起诉追责?值得注意的是,英烈保护法在规定英烈近亲属可以提起诉讼的同时,明确赋予了检察机关对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提起诉讼的权力。 “侵犯英烈权益,实际上侵犯的是英烈这个群体所代表的民族精神。”熊文钊说,“保护英烈权益是国家责任,检察机关就此提起公益诉讼,就是要维护英烈事迹和精神所代表的社会公共利益。” 攀爬英烈雕像、污损纪念设施、在烈士陵园跳“广场舞”……英烈尊严不容诋毁,英烈纪念设施同样需要全面保护。 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副所长莫纪宏表示,英烈保护法对相关纪念设施的保护责任主体、禁止从事与纪念英烈无关的活动等作出规定,同时还明确加强对位于国外的英烈纪念设施的修缮保护,意在为英烈纪念设施提供全方位保护。 “相关部门要在切实履行法定职能的同时,对破坏、污损纪念设施的行为严格执法、及时处理,把英烈纪念设施的保护工作落到实处。”莫纪宏说。 浩气长存--让英烈精神世代传承 3月28日,第五批在韩中国人民志愿军烈士遗骸由我空军专机护送从韩国接回辽宁沈阳,20位志愿军烈士英灵回到祖国和人民身边。 英魂归故国,浩气满乾坤。无论时空如何变迁,英雄烈士的事迹和精神,始终都是一个国家和民族前行道路上的明灯。将英烈保护提升到国家法律的高度,不仅是对历史的保障,也是对现实的保证。 “英烈保护法的制定,既反映了党的主张,也反映了人民群众的意志和呼声,得到全体中国人民的拥护。”莫纪宏说,这会让更多人认识到,我们的国家和民族崇尚英雄、尊重英烈,鼓励人们传承他们的伟大精神。 文以载道,文以化人。英烈保护法规定,文化、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电影、网信等部门应当鼓励和支持以英雄烈士事迹为题材、弘扬英雄烈士精神的优秀文学艺术作品、广播电视节目以及出版物的创作生产和宣传推广。 讲好英烈故事,铸牢民族精神的支柱。王兴东认为,文艺工作者要承担起时代使命,用多样化的艺术形式让英烈“复活”在银幕上、文字间,使其激发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更强大精神力量。 专家表示,英烈保护法出台后,更重要的在于实施,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才能真正发挥法律的指引和规制作用。 英烈保护法规定,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应当将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纳入教育内容,组织开展纪念教育活动,加强对学生的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 “这部法律,为爱国主义教育起到了撑腰打气的作用,对错误言行起到了划出法律红线的警示作用。”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纪念馆馆长张建军说,草案通过后,对青少年进行爱国主义教育将进入一个新的阶段,不仅仅基于一种文化自觉,更是按照法律要求进行的规定性教育活动。 他表示,应进一步挖掘各类纪念主题和题材中的爱国主义内涵,研发易参与、接地气、感受深的爱国主义教育产品,在各类英烈纪念设施开展符合青少年受众心理和成长阶段特点的教育。 熊文钊说,英雄烈士名誉保护的底线是法律,底线之上是社会舆论、道德、文化的引导。全社会都应认识到英雄烈士保护的重要意义,都有责任参与对英雄烈士名誉的保护,推动全体公民形成捍卫英烈荣光的最大共识。 新华社记者罗沙、罗争光、荣启涵、丁小溪 (责任编辑:admin)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