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杜绝屠宰环节成为病毒“扩增器”(2)
时间:2019-04-30 15:41 来源:厦门新闻网 作者:青一哥 点击:次
根据动物防疫法及其配套规章规定,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依法向屠宰场派驻(出)官方兽医实施屠宰检疫。按照生猪屠宰检疫规程和相关规定,屠宰检疫内容包括传染病和寄生虫病,检疫流程包括生猪进入屠宰厂(场、点)监督查验、检疫申报、宰前检查、同步检疫、检疫结果处理以及检疫记录等。 在非洲猪瘟防控期间,官方兽医监督屠宰企业开展非洲猪瘟自检,对没有开展自检的屠宰企业,对屠宰后的生猪产品一律不得出具动物检疫证明。 目前,全国向所有生猪屠宰企业均派驻兽医,按标准测算,尚有一定人员缺口。下一步,对进度较慢的省份,我部将采取下发督办函、约谈省级人民政府分管负责同志等方式,督促落实屠宰企业官方兽医派驻制度。 (责任编辑:admin)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