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一城管局内部人员“举报”局长 监控视频却消失(2)
时间:2019-07-23 18:06 来源:国际新闻网 作者:李冰冰 点击:次
“虽说清者自清,但一旦被举报,别人难免觉得我是不是真有问题,造谣成本虽小,杀伤力却很大。幸好组织及时帮我澄清,还了我一份清白。”在事情告一段落后,马正坤如此坦言。 而他的担忧,也正是不少基层干部正在面临的问题。 近年来,在建设“新福州”的征程中,涌现出了一批敢闯敢试、担当作为的党员干部。然而,担当有时却伴随着风险。干部在干事创业过程中难免会触碰某些既得利益者的“奶酪”,继而遭受质疑甚至诬陷。 这样的情形在该市闽侯县环境整治过程中也发生过。“多个乡镇环境整治工作正如火如荼进行,却因清拆工作触及违建人的利益,一些具体负责落实相关工作的城管执法队员和当地村委会负责人便受到不实举报。”闽侯县一名纪检监察干部表示,“长此以往,干部的积极性难免受到影响,干事变得畏首畏尾。” 如何破除这种“多干多错,少干少错”的“洗碗效应”,化解一些党员干部“一只手持剑、另一只手拿盾”的后顾之忧? “严肃查处是关键,纪检监察机关首先要有担当。”福州市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表示,“对干事担当者,要旗帜鲜明地撑腰鼓劲;对诬告陷害者,要依规依纪依法予以严肃处理,让诬告陷害者付出代价。”福州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 2017年,福州市纪委首次向社会通报诬告陷害案例,严肃查处诬告者,为身处抗洪救灾一线,却被诬告擅离职守的闽清县上莲乡干部撑腰。其后,该市闽侯县纪委为被诬告的某镇镇长刘某澄清事实,长乐区纪委监委在村级组织换届中对受到不实反映的村干部及时予以澄清正名……2019年5月,福州市纪委监委及时转发福建省纪委监委出台的《福建省纪检监察机关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实施办法(试行)》,严查诬告陷害,澄清不实举报成为“常规动作”。 严肃查处以外,源头预防是关键。为此,福州市纪委监委坚持“勤加引导”,深入村镇入户开展下访活动,引导群众正确行使举报权利,鼓励实名举报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或证据,减少因没有任何证据而产生诬告陷害的可能性。 此外,福州市各县区还通过开展警示教育,组织党员干部旁听因诬告陷害被处罚的相关案件庭审活动,从思想教育入手,狠刹诬告之风,为清白干事的干部打造“护身符”。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五十二条 制造、散布、传播政治谣言,破坏党的团结统一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政治品行恶劣,匿名诬告,有意陷害或者制造其他谣言,造成损害或者不良影响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记者 杨心怡 通讯员 谢平 蔡欣萍) (责任编辑:admin)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