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厦门公立医院看病将明码收费 首推158个病种(2)
时间:2018-03-16 11:17 来源:互联网 作者:情义阁 点击:次
昨日,记者从厦门市医保局了解到,市医保局会同市卫计委制定了《厦门市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将于今年4月1日起执行。 《方案》涉及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2725项,占全部医疗服务项目的43.92%。调降了仪器、设备检查治疗和检验类项目,调升了综合诊疗类、医技诊疗类、临床诊疗类、中医和民族医诊疗类项目。以2016年项目例数进行测算,升降金额相抵后基本平衡。 《方案》以厦门市二级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为基准,市三级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适当上浮,市一级及一级以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适当下调,拉开三级、二级、一级及一级以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差距。 市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解读,本轮价格调整以“重技术、重劳动、轻设备”为导向,通过不同板块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升降调整,使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结构更加合理,充分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优化医疗机构收入结构。 本轮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实行最高限价管理模式,适当拉开不同等级医疗机构间医疗服务价格差距,形成医疗服务分级诊疗价格体系,引导患者首诊在基层医疗机构。 救助更有力 7月起整合统一保障标准 晨报讯(记者蔡樱柳通讯员徐克)近日,《厦门市医疗救助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出台,将于今年7月1日开始实施。 昨日,记者从厦门市民政局了解到,《办法》主要做了以下政策整合。 一是整合保障对象,将原三类医疗补助对象、四类医疗救助对象整合调整归为五类医疗救助对象。原四类医疗救助对象保持不变,第二类救助对象增加革命“五老”人员遗偶;原医疗补助对象中的残疾人(重度)整合到第二类救助对象,残疾人(非重度)统一调整为第四类救助对象;其他医疗补助对象,调整为第五类救助对象,并增加用人单位已经不存在或者无法确认劳动关系,且符合条件的职业病病人。 二是整合并统一保障标准。第一类救助对象救助比例保持100%,年最高救助金额不封顶。第二类救助对象,救助比例统一调整为95%,年最高救助限额统一调整为13万元,其中门诊救助3万元,住院救助10万元。第三类救助对象救助比例统一调整为85%,年最高救助限额为12万元,其中门诊救助2万元,住院救助10万元。第四类救助对象救助比例保持75%,年最高救助限额保持12万元不变,其中门诊救助2万元,住院救助10万元。第五类救助对象,起付线统一调整为1500元,救助比例统一调整为50%,年最高救助限额门诊、住院救助合计保持1万元不变。 三是完善服务手段。对象管理由民政、计生、残联等各部门认定各类对象后,人工提供给民政部门手工录入医疗救助系统;调整为由医保经办机构升级现有医疗救助系统,自动对接各部门医疗救助对象数据信息。结算方式由医疗救助费用“一站式”即时结算,医疗补助费用由个人到医保经办机构前台审核结算,民政部门、医保经办机构分别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调整为统一“一站式”即时结算,资金由医保经办机构参照医保资金结算方式,一并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记者蔡樱柳) (责任编辑:admin)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