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有权依法向美求偿" 专家解读美国诬告(2)
时间:2020-06-30 07:34 来源:互联网 作者:李冰冰 点击:次
中国宪法载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国家,所以,中国共产党当然是《外国主权豁免法》语境下享有豁免权的主体。把中国共产党与中国或者中国政府区别开来,明显是对中国国家和政治制度的故意曲解,也背离这部美国国内法的立法宗旨。 更为重要的是,密苏里州在诉状中一方面刻意将中国共产党与中国区别开来,另一方面又坚称所谓的中国责任应由中国共产党承担,这就陷入了自我矛盾的境地,明显违反美国法上的“禁反言”原则。 需要强调的是,这些索赔诉讼不仅没有法律依据,更背离了基本事实。新冠疫情在美国失控性蔓延,与中国的防疫行为没有因果关系;相反,事实表明,中国政府的努力有效延缓了病毒的国际传播。1月23日,中国政府果断做出关闭离汉通道的决定,并在全国范围内采取了一系列空前全面、严格、彻底的防疫措施。联合国秘书长古特雷斯指出,中国举国动员应对严峻挑战,以巨大的牺牲为全人类作出了贡献。 与此形成鲜明对照的是,作为第一个以防止疫情输入为由与中国断航的国家,万里之外的美国在3月中旬后疫情忽然呈暴发状态,这一局面的造成,除了怨美国政府自己,岂有让他国背锅的道理? 在人类法律史和文明史上,还从未制定过因传染病的国际流行而要求某国承担赔偿责任的国际条约,也从未发生过因此类事件而进行国际追偿的案例。道理不言自明:疫情的暴发具有相当大的随机性和偶然性。 不管疫情首先在哪国暴发,其均无法律责任。譬如,人类历史上出现了多次全球性瘟疫,其中数次首先在美国暴发,但没有任何国家要求美国赔偿。事实上,疫情的暴发国往往是病毒的最大受害者,也是防止病毒蔓延的最大贡献者。 传染病的特点使各国已形成了共同利益和共同立场,要求中国为新冠疫情的国际蔓延承担赔偿责任,这违背科学常识,也超越了各国共同坚守的道德和法律底线。 中国政府或有权依法向美国求偿 ——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研究员 刘敬东 稍有国际法常识的人都不难看出,这些所谓的索赔案件毫无法律和事实依据,纯属滥诉,是典型的栽赃和政治操纵。 首先,主权国家是平等的,“平等者之间无管辖权”,这是国际法最为基本的法律原则,由此产生了国家主权豁免原则,被公认为是现代国际关系的基石。 近些年来,美国国会修改其国内的《外国主权豁免法》试图扩大主权豁免的例外范围,近期又有美国国会议员提议针对此次疫情修改该法律,但无论怎样修改,这部法律都是美国自身的国内法,并不能构成美国不遵从国际法主权豁免原则的理由,同时,对其他国家也不具有任何法律约束力。 其次,根据国际法中的国家责任原理,追究一个主权国家的国家责任的前提是该国实施了国际不法行为,即,该国违反了其承担的国际条约义务或国际习惯法规则。 在此次疫情暴发后,中国政府根据国际条约及时向世卫组织及包括美国在内的相关国家通报情况,公开信息,并在采取了包括封城等在内的最为严格防控措施,使得中国在短时间内控制住疫情蔓延,为世界战胜疫情作出巨大贡献。中国政府非但不存在任何违反国际法的行为,而是绝对、忠实地履行了中国肩负的国际法义务,何来国家责任?何来向中国求偿、索赔? 再者,和平解决国际争端是现代国际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国家之间的争端或争议只能通过谈判、调解、斡旋等方法加以解决,而绝非由一个国家的国内法院根据该国国内法进行裁判。 根据国际法这一原则,即便各国间对于疫情防控等国际事项有分歧,也只能在尊重各国主权基础上、通过外交渠道、以符合国际法的方式予以化解,绝不应相互指责、激化矛盾,更不能通过鼓励或变相鼓励的方式煽动其国内组织或个人在其本国司法机构起诉另一个主权国家搞所谓“求偿”“索赔”。 (责任编辑:admin)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