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近期4名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未成年人被判刑(2)
时间:2024-04-17 00:35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次
针对未成年人权益全面保护不够的问题,做实刑事、民事、行政一体保护。涉少刑事案件,根源无不在于家庭、在于学校、在于社会,初期多以涉少民事纠纷的形式表现出来。比如,有的机动车交通事故造成孩子失去父亲、母亲,成为单亲家庭或者孤儿,导致孩子出现心理问题或者成为困境儿童,在案件办理过程中要做好心理评估干预、加强司法救助等工作;变更抚养纠纷往往伴随探视的不顺畅,甚至出现抢夺、藏匿孩子的情况,会导致对孩子的二次伤害,要加强社会调查、家庭教育指导等工作,比如,在一起变更抚养关系的家事案件中,父母双方离婚,抚养孩子的一方因工作原因,在未征得对方同意的情况下,带孩子迁居至外埠生活,双方矛盾激烈,就孩子抚养问题诉至法院。法院没有轻易下裁判,而是多方做工作,最终促成最有利于孩子的方案:双方分段共同抚养、共尽义务、共担探视成本、递进抚养费用,一揽子解决了异地抚养等问题,不仅化解了父母矛盾,更为孩子健康成长创造了条件;离婚案件往往伴随激烈的家庭矛盾,影响孩子的心理健康,需要开展社会调查、对父母双方开展家庭教育,对孩子进行心理干预,协调学校关注孩子的成长,等等。为进一步做实、做细、做好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2023年5月,最高法院党组经认真研究,决定将研究室、刑一庭、民一庭共同组成、分工负责的最高法院“少年法庭工作办公室”整合为“少年审判工作办公室”,依托民一庭开展工作,统一负责涉未成年人刑事、民事、行政审判工作的监督指导,目的就是要实现涉未成年人案件刑事、民事、行政“三审合一”,审判人员在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过程中,要同时关注民事、行政权益维护、刑事犯罪预防和惩治以及公共利益维护等。“三审合一”的目的,就是要实现全面保护、及时保护,做实“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一方面,通过“穿透式”审判,及时发现相关“问题”和线索,及时解决甚至一揽子解决问题,避免问题拖大,努力把对未成年人的影响、伤害降到最低;另一方面,把所有问题放在一起通盘考虑,可有效避免“头疼医头,脚疼医脚”的弊端,有利于对案件的全面把握和公正处理。4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下发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涉及未成年子女的离婚案件中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的意见》,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对有未成年子女的当事人要进行提示,提示他们要关心关爱未成年子女,关注未成年子女的心理健康,要从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出发,妥善处理抚养、探望、财产等事宜;同时提示当事人如果不关心关爱未成年子女,不履行监护责任可能带来的后果。目的就是想通过司法保护助推对未成年人的家庭保护,敦促父母履行监护职责,将父母离婚对子女的不利影响降到最低,防止未成年人因缺失父母关爱而违法犯罪,将防治未成年人犯罪工作关口前移。在人民法院设立少年家事审判机构,做实刑事、民事、行政一体保护,助推司法保护与家庭、学校、社会、网络和政府保护有机融合,这项未成年人保护和犯罪预防“抓前端、治未病”的重要制度建设,十分必要、重在推动落实。
针对婚姻家事纠纷案件的变化,做实法治引领和规范。随着家庭结构、婚姻观念的变化,婚姻家事纠纷类型日趋多元,妇女权益保护面临新情况,司法要跟上、应对。比如,在妇女遭受家庭暴力方面,2023年,全国法院共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5695份,相较于2022年同比增长41.5%,增长幅度创近五年来新高。此外,家庭暴力的形式也在发生变化,如以冷言冷语、辱骂等践踏人格尊严方式进行的精神暴力,以剥夺、减损经济自主权等方式进行的经济暴力,以自残自伤等方式进行的“软”暴力,婚前同居施暴责任认定等等,需要司法作出回应。在牟林翰凌辱同居女友致其自杀案中,法院以虐待罪判处其有期徒刑,确立了婚前同居施暴须以家庭成员承担刑事责任的司法规则。比如,高额彩礼问题,针对近年来涉彩礼纠纷增多甚至引发恶性案件,制发司法解释和典型案例,既尊重传统习俗,又明确禁止以彩礼为名索取财物,依法遏制高额彩礼,让婚姻始于爱,让彩礼归于“礼”。人民法院在保护家庭女性合法权益、公正处理夫妻债务纠纷、依法保障“外嫁女”安置补偿权益、打击女性就业歧视现象、反家庭暴力等工作中,始终坚持保障妇女“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的坚定立场,切实维护广大妇女合法权益,弘扬社会良好风尚。 (责任编辑:admin)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