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保姆拐走主人儿子当亲生儿子养 26年后自首赎罪(2)
时间:2018-04-03 08:43 来源:互联网 作者:青一哥 点击:次
南充警方也来重庆找过,原解放碑派出所、较场口派出所、大阳沟派出所整合为新的大阳沟派出所。但是,南充警方没有在新的大阳沟派出所找到当年的报警记录。 线索二:大院子、绿色大门、医院 那是一个大院子,绿色的大门、高高的门槛,里面住了很多户人家,雇她的那户人家好像是院门正对着的那间,女主人好像是医生或者护士,曾经说过一句“我们医院忙得很”。那一片好像有成片的大院子。 根据老重庆人回忆,1992年有成片大院子的,很有可能是七星岗。 重庆晚报记者在七星岗街道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见到66岁的文正光,他从1957年就住在七星岗。他回忆,现在的财信渝中城,就是当年的上三八街5号,这个地址有9个大院子连成一片,旁边是原七星岗公社医院,如果有医生或者护士住在这里,那就对了。 挨着上三八街5号的,是工读院,当年工读院的大门刷了绿色的油漆。 但重庆晚报记者找到当年管户籍的老片警杨林,他说:“1992年丢了一个孩子,这么大的事我还不知道?除非没有报警,如果报了警我肯定知道,但我记忆里没有接到这样的案件。” 线索三:“梦生” 下午五六点钟外婆会来给孩子喂饭,喂完饭就走,何小平曾经听过外婆喊:“梦生(音),吃饭了!” “梦生”应该是孩子的乳名。 外婆家跟大院子就隔着一条街,是一栋两层楼的楼房,可以望到江。 文正光说,与上三八街5号、工读院隔着一条街,确实有一栋两层楼的红砖楼房,当年没有高楼大厦的遮挡是可以望到江的。但有没有住着这样一位外婆,就不知道了。 赎罪 何小平也不知道,这样寻找的路径是否正确。“我只想快点找到孩子亲生父母,找到了我就去坐牢,给自己赎罪。” 南充警方表示,目前证据太单一,无法证明何小平当年拐骗了一个孩子。前夫、女儿、刘金心都说何小平精神正常,没有说谎。 重庆百君律师事务所律师黄自强说:“我国《刑法》在1997年做过一次修改,1997年以前,用的是1979年制定的《刑法》。根据从旧从轻的原则,1992年的案子,应该按旧法判。” “根据1979年《刑法》,拐骗,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 “1979年《刑法》还有一个关于追诉时效的规定:最高刑不满5年的,追诉时效是5年;刑期5年以上不满10年的,追诉时效是10年;刑期10年以上的,追诉时效是15年;无期徒刑和死刑的,追诉时效是20年;如果20年以后必须追诉的,需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只有在对嫌疑人采取了强制措施以后,嫌疑人逃避侦查的,才不受追诉时效的限制;如果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犯罪行为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但何时是行为终了之日,这就存在争议了。” “从目前的案情来看,当事人想坐牢,未必能如她所愿。” 何小平听了不知是喜是悲。她说:“那我怎么才能赎罪呢?我说给菩萨听,可不可以?” (责任编辑:admin)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