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服务惠民生促发展 厦门2017年住房公积金年度报(3)
时间:2018-04-10 21:08 来源:国际新闻网 作者:郑晶晶 点击:次
提取职工,中、低收入占92.35%,高收入占7.65%,中、低收入职工成为住房公积金提取的主要对象,有效支持了中、低收入职工购买住房和改善住房条件。
(三)2017年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2.35% 贷款保刚需特点突出 2017年,支持职工购建房31.42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9.08 %,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8.85亿元。《年报报告》披露数据显示,厦门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保刚需特点突出。 (一)对首次贷款和购买 中小户型住房支持力度大 2017年,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中,首次申请贷款占88.05%,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的占11.95%。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60.65%。
适时拓宽服务范围,受益群体有所增加 为进一步满足缴存职工的购房需求,适时拓宽服务范围,扩大贷款受益人群。一是开展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为异地缴存职工,在本市购房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二是在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不足时,及时启动公转商贴息贷款,通过撬动银行资金发放贴息贷款,扩大贷款受益人群。《年度报告》披露,2017年,发放异地贷款120笔9040.2万元。2017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30510.9万元,异地贷款余额28631.61万元;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1693笔104447.9万元,支持职工购建住房面积15.62万平方米,当年贴息额5762.26万元。2017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7858笔495426.4万元,累计贴息9693.38万元。 (二)贷款政策向中、低收入群体倾斜趋势明显 厦门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始终以“保刚需,促发展”为原则,重点支持中、低收入职工解决住房问题。《年报报告》披露数据显示,中、低收入群体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主要支助对象。2017年,中、低收入职工家庭贷款占82.67%,与2016年基本持平。(文/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制图/张平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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