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青岛落户新政策《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全文
时间:2018-04-12 09:40 来源:国际新闻网 作者:青一哥 点击:次
2018年3月30日下午,青岛市政府新闻办举办新闻发布会,市发改委统筹办副主任周江杰发布《青岛市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解读》。发布会上,就意见中的一些细节,市发改委和公安局相关负责人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其中,关于积分落户实施细则具体出台时间,市发改委答复:积分落户是2014年我们推出的创新的举措,此次积分落户,我们取消了学历限制,社保等条件也明显放宽,下一步还会对积分指标做进一步优化,目的是更加公开公平公正。因为积分落户是一个系统工程,我们计划五月份推出实施细则。 3月30日,青岛市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全文如下: 各区、市人民政府,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推动1亿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72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实施意见》(鲁办发〔2016〕50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基本原则。 1。积极稳妥、规范有序。充分考虑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城镇综合承载能力,优先解决存量,有序引导增量,合理引导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的预期和选择。 2。以人为本、尊重意愿。尊重城乡居民自主定居意愿,自愿迁移落户,依法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合法权益,不断提升长期在青工作生活的外来人口归属感、幸福感。 3。适度放宽城区、大幅放宽新区、全面放开县域。实施分区域、分类别、差别化落户政策,引导人口合理有序流动。严格限制城镇居民到农村落户。 4。统筹配套、强化保障。完善户籍制度改革配套政策,提高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实现教育、就业、医疗、养老、住房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全覆盖。 (二)发展目标。重点解决在青工作生活时间长、就业能力强、能够适应我市产业转型升级和市场竞争环境的人口落户问题,稳步提高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和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进程。放宽户籍准入条件,简化落户程序,加快人才引进,优化人口结构,完善配套政策,促进户籍制度与人口流动、人才引进、产业发展、公共服务相协调。完善居住证制度,建立人口信息管理制度。到2020年,全市常住人口规模达到1000万人左右,户籍人口规模达到850万人左右,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和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分别达到63%和75%。 二、适度放宽城区落户政策 城区落户政策实施范围为: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城阳区。 (一)人才引进落户。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人须依次选择在合法固定住所、单位集体户、市或区人才集体户申请落户。 (1)两院院士、国家千人计划、国家特支计划、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长江学者、中科院百人计划、新世纪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一二层次人选、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省泰山或齐鲁系列人才工程等人员。 (2)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50周岁以下,取得博士学位或硕士学位,或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在国家级一、二类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奖的人员;45周岁以下,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的人员。 2。在城区有接收单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人须依次选择在合法固定住所、单位集体户、市或区人才集体户申请落户。 (1)45周岁以下,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或具有技师职业资格的人员。 (2)近3年获山东省一类职业技能竞赛一等奖或青岛市一类职业技能竞赛前10名的人员。 (3)40周岁以下,具有全日制普通专科学历,或取得高级工职业资格后且在青岛市按规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的人员。 (4)35周岁以下,取得中级工职业资格后且在青岛市按规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2年的人员。 以上人才落户,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引进后出具人才引进情况登记表,公安部门凭人才引进情况登记表办理落户手续。 3。引进紧缺急需等特殊人才和新兴、高新产业人才,由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相关部门研究,报市政府同意后,公安部门办理落户手续。 引进人才在我市取得合法固定住所的,可按有关规定办理配偶及未婚子女落户。 (二)居住落户。在城区购买单套商品住宅建筑面积达到90平方米以上,取得不动产权证的,本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可申请落户。 (三)亲属投靠落户。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被投靠人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的,被投靠人可申请亲属投靠落户。 (责任编辑:admin)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