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发布昆明火车站暴恐案、招远杀人案等3起典型案例(2)
时间:2018-04-16 12:01 来源:闽南新闻网 作者:李冰冰 点击:次
《刑法》第一百二十条之三 以制作、散发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图书、音频视频资料或者其他物品,或者通过讲授、发布信息等方式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或者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招远涉邪教故意杀人案 【基本案情】 张帆、张立冬、吕迎春、张航、张巧联及张某(张帆之弟,时年12岁)均系“全能神”邪教组织成员。吕迎春、张帆、张立冬明知“全能神”系已经被国家取缔的邪教组织,仍然纠合教徒秘密聚会,制作、传播邪教组织信息,发展邪教组织成员,或者为上述行为提供便利条件,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2014年5月28日,为宣扬邪教、发展成员,张帆、张立冬、吕迎春、张航、张巧联及张某在山东招远一家麦当劳快餐厅内向周围就餐人员索要电话号码,遭被害人吴某某拒绝,张帆、吕迎春遂共同指认吴某某为“恶灵”,并伙同张立冬、张航、张巧联及张某将吴某某杀害。 【裁判结果】 法院经依法审理,以故意杀人罪、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数罪并罚判处张帆、张立冬死刑,判处吕迎春无期徒刑;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张航有期徒刑十年,判处张巧联有期徒刑七年。 【法律链接】 《国家安全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 国家依法取缔邪教组织,防范、制止和依法惩治邪教违法犯罪活动。 《刑法》第三百条第一款、第三款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犯第一款罪又有奸淫妇女、诈骗财物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责任编辑:admin)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