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办假证人员购买伪造的资质证明,用于投标西安地铁三号线项目并中标。近日,陕西一建筑工程劳务公司老板霍某因犯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一审获刑6个月。
2012年2月,陕西弘茂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成立,霍某任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包括建筑、地基及基础等工程的施工及承包,取得地基工程专业承包三级资质。灞桥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初,霍某为了承揽西安地铁相关地基基础工程,向办理假证人员购买了伪造的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证明,并使用该资质证明投标中铁一局、中铁十局、中铁十八局、中铁隧道局等单位承包的西安地铁三号线相关标段WSS注浆施工工程,并中标。
2017年3月,西安市委巡视组在巡视过程中发现霍某涉嫌犯罪后,将该案移送司法机关。同年11月1日,霍某接到公安机关电话传唤后,到公安机关被采取强制措施。
法院认为,被告人霍某为承揽工程,伪造国家机关核发的资质文件投标工程建设,已构成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鉴于被告人能够如实供述罪行,且认罪、悔罪,依法可从轻处罚。近日一审判处被告人霍某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记者 宁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