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赚轻松钱乙帮甲签订虚假合同 甲以个人名义申请贷款 贷款到手后,好朋友为钱反目

2018-09-19 19:01

    西安新闻网讯 为了解决资金紧张,陈先生找朋友签订虚假装修合同,向银行申请个人装修贷款,但事后他的部分贷款却被朋友挪作他用。为此,原本关系不错的朋友闹起了矛盾。这起财物返还纠纷案件经一审、二审,近日终于有了结果。

    这起案件的起因是,三年前原告陈甲(化名)资金紧张,找自己的朋友陈乙(化名)帮忙。 陈乙当时称,可以帮他以“个人专项装修贷款”名义从银行贷款,事后只要向陈乙支付3500元“辛苦费”即可,陈甲同意了。之后,陈乙与西安某房地产营销策划公司经理达成一致,以该公司的名义与陈甲签订了一份《家庭居室装修装饰施工合同》。该公司将虚假合同、工程预算表、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陈甲的装修申请,一并提交给某银行。银行与陈甲签订了65万元的借款抵押合同,审核通过扣除手续费后,将649800元汇入合同指定的该公司银行账户。该公司收到贷款后,将51万元转账给陈乙,剩余的139800元转至公司经理个人账户。陈甲自知涉案装修贷款是基于虚假装修合同而取得,一直按期归还贷款本息。但陈乙在陆续向陈甲转账322602元后,与装修公司经理一起将剩余的187398元挪作他用,迟迟不予归还,因此引发诉讼。

    未央区法院经审理认为,陈甲的装修贷款是基于装修合同而取得,某房地产营销策划公司将其中51万元转给陈乙,陈乙在没有任何约定的情况下,长期占有陈甲的部分贷款属于不当得利,应当返还。房地产营销策划公司明知没有装修事实而碍于和陈乙的关系,与陈甲签订了虚假的《家庭居室装修装饰施工合同》,并长期占有陈甲的部分贷款,二被告存在共同的故意,应负共同偿还责任。未央区法院一审判决陈乙、某房地产营销策划公司共同返还其占有的贷款327398元和占有期间的利息。宣判后,房地产营销策划公司不服,提出上诉。近日,西安中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诚信乃为人处世之本、企业生存经营之道。 未央区法院法官提醒,本案中房地产营销策划公司与陈甲签订虚假的装修合同,帮助其骗取银行贷款,该行为已经违背了企业诚信经营准则,自毁公司信用和形象。而陈甲以装修之名伪造虚假合同,所骗取的银行贷款被他人占用长达3年之久,他个人不仅要按期向银行归还贷款本息,而且为了追讨款项四处奔波,得不偿失。希望每个人都能以此为鉴,以信立身,共同维护法治社会的诚信规则。

    西安晚报记者 高雅 见习记者 姚义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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