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样是消费者索赔,为何赔偿倍数却相差悬殊?有人获赔三倍,有人获赔十倍,还有的被判败诉分文未赔?
昨天下午,导报“律师来了”开通咨询热线,重点针对消费者索赔问题进行答疑解惑,律师团队还结合两个消费者的典型遭遇,向读者揭秘消费者索赔为何相差悬殊的原因。同时,昨天还有很多读者通过热线电话和微信公众号“厦门说法”向律师咨询,福建自晖律师事务所主任林敏辉和吴才木、陈绿祥律师,福建冠德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黄芬嫘律师,北京东元(厦门)律师事务所陈奇斌律师轮流为读者解答疑问,并根据读者反映的问题,从中总结出消费索赔“7问”。
【典型案例】
两位消费者维权索赔
一个获赔三倍 一个获赔十倍
消费者匡先生是获赔十倍的胜诉者。此前,他因网购买到“三无”保健品,将网店老板起诉到湖里区法院,要求“退一赔十”。匡先生起诉称,他之前在淘宝上一家网店购买了两罐“玉灵膏”,总价值为636元。收到货后,匡先生发现两罐“玉灵膏”竟然都无质量合格证、无生产厂家、无生产许可证编号。
近日,湖里法院审理后认为,钟老板确实存在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因此,一审判令被告钟老板退还货款,同时支付赔偿金6360元。
另一位消费者兰先生则通过起诉获得了三倍赔偿。此前,因一次台风登陆厦门,厦门一家汽车公司待售车辆受损严重。为了将一些瑕疵车辆卖出,该汽车公司推出了优惠。兰先生选中了其中一辆,并与汽车公司签订合同,约定购买1.6L自动舒适型汽车一辆,价格为13.38万元。合同当中,4S店承诺车辆非泡水车,如果是泡水车可赔偿客户三倍车价。但后来,兰先生提车时发现,车辆内部有很多碎玻璃。随后,兰先生委托专业机构鉴定,发现这辆车有众多瑕疵,汽车公司有意向消费者隐瞒了这些瑕疵。为此,兰先生将汽车公司告上法庭。他起诉认为,汽车公司未将车辆的情况全面告知,诱导消费者购买,已构成欺诈,应当“退一赔三”。
最终,湖里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汽车公司的行为构成欺诈,应该“退一赔三”,即不但要返还购车款133800元,还要支付三倍赔偿购车款40万多元。
消费者什么情况下能获赔十倍?
章先生:我想知道哪些情况消费者可以获得十倍赔偿?
陈奇斌:根据我国《食品安全法》规定,“可获十倍赔偿”的条件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具体表现比如:食品中的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重金属等污染物质的限量规定超标了;严禁添加的食品添加剂添加了;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的营养成分要求不符合要求,等等。
哪些情况能够获得三倍赔偿?
陈女士:哪些情况消费者可以主张三倍赔偿?
黄芬嫘:根据我国消法规定,经营者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给予赔偿(食品类按十倍赔偿)。《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中规定了具体的欺诈行为。例如:以虚假的“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优惠价”或者其他欺骗性价格表示销售商品或者服务;以虚假的“有奖销售”、“还本销售”、“体验销售”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服务;谎称正品销售“处理品”、“残次品”、“等外品”等商品。
买到过期食品,应该如何索赔?
李先生:我在一家超市以9.5元的价格购买了一包香肠,但我拿回家准备吃时才发现香肠已过期3天,我该怎么索赔?
吴才木: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李先生购买该产品时,该产品属于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因此李先生可以向超市主张退还9.5元,并赔偿1000元。
美容变毁容,能要求精神赔偿吗?
王女士:我在接受某美容公司提供的减肥服务过程中,美容公司使用的“三无产品”导致我的手臂被烫伤,治疗后还有明显疤痕,我能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吗?
吴才木:根据《侵权责任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因生命、健康、身体遭受侵害的,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同时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经营者有侮辱诽谤、搜查身体、侵犯人身自由等侵害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权益的行为,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受害人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王女士因美容公司使用的“三无产品”致使身体受到侵害,造成精神损害,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消费者维权,该如何举证?
林小姐:消费者起诉维权,需要提供哪些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