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公布2017年度消费维权典型案例

2018-03-18 10:59

厦门公布2017年度消费维权典型案例

  又是一年“3·15”。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昨日联合发布了厦门2017年度十大消费维权典型案例。小编精选其中五大案例,并请市消保委律师团成员张志瀚、陈珂两位律师进行了分析和点评,希望帮助消费者规避消费陷阱,识别违法行为,营造放心消费环境。

  案例1

  卖摩托给14岁少年

  出现问题不退款

  2018年1月8日中午,祥平市场监督管理所值班人员接到市公共安全指令单,称有消费者与同安区阿辉车行经营者在现场存在消费纠纷,要求及时进行处理。现场消费者一方有三人,两人刚满18岁,一人才14岁,车行两人在场,双方各执一词,情绪激动。经了解,消费者两天前在该店购买一台二手摩托车,骑行一天后,发现车辆存在漏油、刹车不灵等问题。另外,为了上牌及办理贷款等,店家唆使该14岁的未成年人以另一名18岁年轻人的名义办理贷款。现未成年人家长不同意,坚决要求退车退款。店家坚称从肉眼看,摩托车不存在质量问题,也否认有唆使的情况,称现在贷款已经办理下来无法退款。

  工作人员一方面对消费者进行批评教育,告知其无证不得驾驶机动车辆;另一方面,向商家说明未成年人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最终,商家现场与小微贷款人员联系,先将车款4500元退还消费者,消费者再将贷款现场返还贷款人员,双方解除买卖关系。

  律师点评:14岁的消费者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购买摩托车的行为与其年龄、智力均不相符,若无其法定代理人追认则属于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另外,其未满18岁无法取得驾驶执照,系无证驾驶,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并且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

  案例2

  未履行入网商家审查义务  “美团网”挨罚

  2017年7月,思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绵阳市涪城区食品药品和工商质监管理局的案件移送书,称该区“成蓉记香辣蟹爬爬虾餐饮店”在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的情况下,与厦门三快在线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商户入驻合同,并在该公司所属的“美团网”上发布了三款团购产品。

  执法人员立案后调查发现,该餐饮店2017年4月20日才取得营业执照,2017年7月13日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但早在4月24日,该店便与“美团网”签订了《商户入驻服务合同》,在平台上提供团购套餐及优惠代金券。在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两个多月时间里,该店通过“美团网”共产生消费金额4580元,“美团网”平台收取消费额的5%(即229元)作为平台运营服务费。

  厦门三快在线科技有限公司作为“美团网”的经营者,未对入网食品经营者审查许可证的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二条规定,未履行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的审查义务。思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其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229元并处以15万元罚款。

  律师点评:本案中,“美团网”作为第三方平台,无主观恶意,所得甚微,但“食品安全无小事”,市场监管部门根据《食品安全法》及《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的有关规定,对“美团网”未尽到审查义务科以重罚。

  案例3

  食品店违规推销医疗器械  虚假宣传欺骗老人

  2018年1月,梧村市场监督管理所接到举报,称幸福之家保健品销售点(厦门市思明区平鹏食品店)长期向老年人推销保健品、医疗器械理疗仪,存在虚假宣传欺骗老人的违法行为。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该销售点一台手提电脑中存储的用于现场宣传的视频资料,以及现场找到的宣传单含有涉嫌违反《广告法》有关规定的内容。经查,该店自2017年11月开始在经营场所内通过投影仪播放视频课件,并由店里员工配合讲解宣传。课件中宣传“健得福”心脑血管治疗仪对冠心病、高血压等8种病症有治疗作用,但该产品《医疗器械注册证》标注的适用范围是“适用于冠心病……等心脑血管疾病的辅助治疗”。此外,课件中还宣传“纳豆激酶”对高血压、心绞痛、冠心病、脑梗、中风有治疗作用,但实际上“纳豆激酶”并非药品。

  执法人员最终做出处罚决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同时对当事人处以罚款人民币共计2500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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