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涉黑涉恶违法犯罪行为,及时抓捕各类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分子,提升打击效能,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提供和举报破案线索的群众给予奖励,特公告如下:
一、举报方法
人民群众向市区两级扫黑办、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司法局及其他相关部门提供黑恶势力犯罪、“保护伞”线索的,给予奖励。举报形式可以是信件、电话、网络、当面举报等。
二、奖励标准
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人民群众提供黑恶势力犯罪、“保护伞”线索所起作用的不同情况,分别给予奖励。
1.属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奖励人民币5万元-10万元;
2.属恶势力团伙的,奖励人民币1万元-5万元;
3.属充当“保护伞”的犯罪嫌疑人的,奖励人民币5000元-3万元;
4.公安机关根据举报线索抓获黑恶势力团伙成员的,最高奖励人民币1万元。
5.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举报线索认定有效后,一律按照奖励标准兑现奖金。
三、相关单位对举报人、举报事项等情况严格保密。
四、本公告由厦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五、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