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金还款没收条 双方闹上法庭

2018-03-18 11:03

现金还款没收条 双方闹上法庭

  眼下在一些民间借贷中,贷款方往往会用现金来偿还。有这样一位包工头,因为用现金还款却没要收条,结果和出借方闹上了法庭。  法庭上,原告郑某是一名建筑行业的分包商,他说,2011年7月4日,因为着急用钱,他通过朋友,以夫妻的名义向被告陈某借了25万元,并约定好月利息2.1%。而且,双方还通过公证,约定好一旦违约,可以由公证处出具《执行证书》,直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借款第二个月起,郑某开始每月偿还陈某13750元,一直还到2014年4月。  原告代理律师:款项出借之后,原告就有在按期偿还借款本息,那一直到2013年他本息都已经偿还完毕,然后到2014年的4月份,被告这边也没有再向原告这边催讨过本息,那原告就认为已经全部偿还完毕了,也就是没再理这个事情。   郑某以为这笔债务已经结清,并且超额还款了。不过,出借方陈某却不这样认为。陈某说,放款时,郑某还和他签订了一份《还款承诺书》,借款月利息已经变更为3%,而且,郑某从2012年1月才开始还款,这时已经产生了5个多月的利息。  被告代理律师:2011年8月7号算一期的借款时间,那基于原告首期还款的时间,是从2012年的1月14号才开始实际还款,支付的款项应当首先偿还利息,多余的部分才能抵本金。  原告代理律师:我们的还款除了转账之外还有通过现金支付,我们实际还款时间是从2011年8月开始偿还利息,而不是从2012年的1月份开始。  虽然郑某提出有用现金还款,但无法提供证据,而陈某却坚持主张所有还款都是通过银行转账的,双方各执己见,互不退让。目前,同安法院新民法庭还在对这起借款纠纷进行审理。  (新媒体编辑:李珂)

热词: 现金还款没收条 双方闹上法庭

分享到:
收藏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