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这么一伙男子,在学校附近从事专门针对学生的校园贷生意,一旦碰到有学生不能及时还款时,这伙人就会通过电话催款、通知家人等手段,一步步地升级催款方式,甚至通过限制欠款学生人身自由,逼迫学生支付高额利息和偿还本金。昨天(5日)上午,翔安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案件。
本案共有15名被告人,2016年3月起,被告人方某、张某雄,经过商议后在我市翔安区、集美区以及福州闽侯县三处,以“鼎鸿”为名开设店铺,专门经营针对在校大学生的无抵押私人借贷业务。之后,两名被告人先后雇佣了张某滨等9名被告人,从事放贷和债务催讨等事务。为了在经营中牟取暴利,这伙人通过在借款协议上多写出借金额、当场扣除头息、每周收取10%到30%的高额利息、逾期罚款等方式,疯狂敛财。
被告人 方某:如果他还不起的时候,我们会给他打电话,他要是说都不还或者都不接电话,我们就会说联系他的家人,告知这些事情,然后问他们家里人要不要还这个债。
经过电话催讨和通知家人后,还是无法讨回债务的,这伙人就会进一步升级讨债方式,到欠债学生的住处或者校园附近,张贴附有欠债学生照片的大字报,甚至直接采取暴力手段,把被害学生或骗或抓到“鼎鸿”的店铺内,限制欠债学生的人身自由,并通过言语威胁,甚至殴打的手段,逼迫欠款学生支付高额利息和归还本金。同时,这伙人还伙同其它从事校园贷的人员,共同追债。
被告人 方某:这个欠钱的人欠我们钱,不接电话了,都不理我们了,然后他需要钱,他还会跑到别家的公司去借钱,然后别家公司有知道这个人有欠我们钱,他会通知我们,我们会过去把人带回来。
根据指控,2016年3月至2017年5月期间,“鼎鸿”公司总共向400多名在校大学生,发放了人民币200多万元的高利贷,其中100多名学生因陷入高利贷陷阱等各种原因,学业受到影响。
检察机关认为,15名被告人多次采取非法限制被害人人身自由的方式,索取高利贷债务,部分犯罪中有殴打情节以及非法拘禁时间超过24小时,都应当以非法拘禁罪追究刑事责任,其中3名被告人还在另外一起伤害案,分别构成了故意伤害罪和包庇罪,应当数罪并罚。目前,翔安法院还在对这起案件进行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