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检察机关建成55个未成年人观护基地 依法保护涉罪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2018-03-22 10:39

市检察院青年志愿者到外国语学校开展法治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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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检察机关首个未成年人成长关爱基地在启明学校成立

▲我市检察机关首个未成年人成长关爱基地在启明学校成立。

▲检察机关联系爱心帮扶企业为涉案未成年人提供就业机会

▲检察机关联系爱心帮扶企业为涉案未成年人提供就业机会。

▲检察官为小学生开展“爱护我们的身体”防性侵主题讲座。

▲检察官为小学生开展“爱护我们的身体”防性侵主题讲座。

▲市检察院法治案例巡展走进市青少年宫。

▲市检察院法治案例巡展走进市青少年宫。

▲检察官回访一名从宽处理的涉罪未成年人。

▲检察官回访一名从宽处理的涉罪未成年人。

  阳光守护,用爱暖心、育人,传递司法正能量。

  近年来,我市检察机关将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依法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作为工作重点,认真完善“心理咨询辅导、远程视频互动、中立第三方介入、公益性就业”等帮教手段,依托未成年人社会观护基地建设,逐步构建“个案帮教、以学促教、以技促教、就业帮教”的四位一体帮教体系。

  截至目前,我市检察机关已建立55个未成年人观护基地,针对涉罪未成年人的个体需求,充分发挥基地效用,完成对142名涉案未成年人的系统帮教,无一再犯,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以学促教以技促教建立未成年人成长关爱基地

  2015年1月27日23时许,小筠(化名)在思明区某小区门口贩卖两小包甲基苯丙胺给小鑫(化名),后被民警查获。

  在办案过程中,思明区检察院对小筠进行社会调查时了解到,小筠在就读期间曾逃学,后与社会闲散人员接触,开始接触毒品,但没有毒瘾。小筠父母管教较严,但其在外花销较大,于是利用贩毒赚取差价,用于个人消费。

  2015年6月,小筠家长提出希望能将其取保候审,以便参加中考。考虑到小筠今后的发展,承办检察官对其变更了强制措施,为其联系“厦门市检察机关未成年人成长关爱基地”,让其顺利参加中考,并取得初中毕业证书。思明区检察院后对小筠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

  检察机关的教育挽救,将小筠引导到正确的人生方向。如今,小筠就读于某职业技术学校,在校期间表现优异,学习意愿强烈,积极参加学校活动,并在校学生会担任学生干部,帮教取得了预期效果。

  2015年5月,我市检察机关首个未成年人成长关爱基地正式在厦门市启明学校揭牌成立。该校是目前我省唯一的工读学校,其符合青少年特点的课程安排、半军事化的教学管理方式,能够同时满足涉案未成年人的求学和行为纠正要求。

  该基地对我市检察机关选送的14周岁至16周岁、未完成九年制义务教育,不捕、不诉的未成年人专门设置课程,进行系统帮教。检察机关以书面形式为启明学校提供帮教对象的基本情况,说明其犯罪经过、情节,阐明帮教的理由及法律依据,与启明学校共同拟订帮教的具体方法和措施,以顺利开展帮教工作。在帮教过程中,双方还为帮教对象建立考察教育档案,详细记载案件基本情况、被帮教人及其家庭基本情况、帮教方案、谈话记录、帮教考察回访记录、思想汇报等方面的资料,档案全面体现帮教情况、变化情况及最终的处理结果,并予以封存。

  海沧区检察院与海沧街道海虹、海发社区居委会签订建立非羁押诉讼帮教基地的实施方案,将海虹、海发两个社区居委会作为非羁押诉讼帮教基地。湖里区检察院也与怡景社区建立了爱心帮扶基地,保障帮教对象参与正常的刑事诉讼进程,参加相关学习、公益活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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