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家摊铺支付二维码被偷换 警方抓获两名犯罪嫌疑人

2018-03-23 10:36

  记者7日上午了解到,近日,我市警方接多名市民报警称,有人偷换其店面或摊铺上的支付二维码实施诈骗。其中,10月30日10时许,市民陈某增报警称其在锦园新村菜市场一食杂店被人以偷换付款二维码的方式诈骗238.5元。11月1日10时许,市民李某报警称,他在灌口镇灌口菜市场的牛肉摊铺上的微信二维码和支付宝二维码被人偷换,被骗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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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公安局特勤大队根据警情联合集美公安分局,立即组织警力展开调查,到现场进行多方走访,调取查看周边监控视频,循线追踪,经研判摸排,警方快速锁定巫某鹏、巫某民两名作案嫌疑人。11月1日12时许,市公安局特勤大队根据前期侦查,联合集美公安分局杏林派出所分别于集美区锦园路和杏林北二路出租房内将两名犯罪嫌疑人抓获到案,现场获涉案微信二维码160余张、涉案手机苹果5一台,作案车辆一部。

  经审查,两名犯罪嫌疑人自10月30日以来,在集美辖区通过偷换二维码的方式实行诈骗作案11起,案值达3000余元。现犯罪嫌疑人巫某鹏、巫某民已被警方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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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市警方提醒广大商家:一、商家店面在使用微信或者支付宝二维码收款时,应避免将二维码张贴于室外,尽量将二维码张贴于室内,防止被更换。二、如果是移动摊位,在离开时应将二维码带离,使用时再拿给顾客扫描,切忌在无人看管柜台时将二维码放置在台面。三、商家使用二维码收款应确认交易到账,发现二维码被更换等情况请及时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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