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及时引导举证 保险公司要担责

2018-03-23 10:37

未及时引导举证 保险公司要担责

  公司给员工投保了意外伤害险,但员工因为摔倒意外身亡后,员工家属因为无法提供意外伤害致死的证据,被保险公司拒绝赔付。保险公司这样做妥当吗?今天(31日)上午,市中级法院对外发布了近三年来我市保险纠纷案件审理情况,其中的一件典型案件,就对刚才的问题做了解答。  郑某是一家公司的员工,公司为他投保了意外伤害险。保险期间,郑某在实验室摔倒,经抢救无效死亡。意外发生后,医院开具的《死亡通知书》诊断为院前呼吸心跳骤停,怀疑猝死。郑某火化后,郑某的家属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但保险公司认为,根据医院提供的证明,并不能证明郑某的死因是因为非疾病的意外伤害造成的,所以保险公司拒绝理赔。法院审理后认为,因为死者已经火化,郑某的家属确实存在举证不能的情况。但保险公司没有第一时间为郑某的家属如何举证提供必要引导,也存在过失。  市中级法院民二庭法官 苏鑫:在保险合同履行过程当中,保险公司应当有一个提醒的义务,你需要提供什么样的材料,我才有可能审核通过你的赔付请求,你不跟我讲,我怎么去准备,对不对。  据此,法院判决判决保险公司需要支付10万元的保险金。  保险纠纷案件受理量下降 诉调对接机制建设见成效  据介绍,2015年9月,市中级法院被确定为“全国保险纠纷诉调对接机制建设示范法院”。当年我市法院受理的保险纠纷案件共4921件,而2016年只有2640件。越来越多的保险理赔纠纷,在进入法院前就通过诉调对接机制化解了。  (新媒体编辑:李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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