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28日)上午,市中级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下达的死刑执行命令,对4名罪犯执行了死刑,这4名罪犯都涉及毒品犯罪,而且毒品数量较大,严重危害了社会的安全。 30岁的贩卖、运输毒品犯范金平长期从事毒品贩卖活动。2014年10月30日下午,范金平指使他人,驾车从泉州来到厦门,把净重206克的甲基苯丙胺卖给张某。几天后的一个凌晨,范金平又带着毒品从泉州开车来到张某的暂住处,打算与张某交易时,被公安民警抓获。在张某暂住处的地上,民警缴获了这批正在晾干的甲基苯丙胺,净重共计3489.6克。法院认定,范金平贩卖、运输冰毒达3695.6克,社会危害较大,法院最终以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范金平死刑。 走私、运输毒品犯杨建义出生于1959年,2014年6月1日凌晨,杨建义受台湾籍男子的指使,开车从东莞虎门镇附近取得一批毒品氯胺酮,并将毒品运回深圳。经过重新包装后,当天上午9点,杨建义等人分乘两辆车,准备把这批毒品运到翔安区沃头村一处仓库。途中,杨建义又接到指令,在高速公路的服务区接收了另一批毒品甲基苯丙胺。当天傍晚5点左右,杨建义等人翔安沃头村的这处仓库时,被公安民警人赃俱获。法院认定杨建义走私、运输毒品甲基苯丙胺155885克、氯胺酮46567.2克,依法判处杨建义死刑。 上午,罪犯杨忠全因为走私毒品甲基苯丙胺29957.1克,罪犯李庆财因贩卖甲基苯丙胺34199.5克也一同被执行死刑。 (新媒体编辑:陈乃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