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代理买房 过户时房东没现身

2018-03-25 09:13

通过代理买房 过户时房东没现身

  对大多数人来说,买房子都是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如果刚买下房子要过户时,房东却没有出现,这肯定会让人非常着急。今天(15日)上午,集美法院杏林法庭就审理了这样一起购房纠纷,关键时刻,房东为什么不露面?一起来看看新闻。  法庭上,原告邓某的代理人说,今年3月底,原告通过房产中介,和杜某签订了一份《房产买卖协议》,协议中约定,邓某以240多万元的价格,购买了杏林康成一里的一套面积约90平方米的商品房。邓某一方说,签合同时,房东并没有出现,杜某是以房东代理人的身份,代为签署协议的。因为是在中介介绍下签订三方协议的,原告一方也没有怀疑,并且支付了10万元购房定金和7000元中介费。5月初,原告和杜某以及中介一起去办理过户手续,房东却一直没有出现。  邓某的代理律师:后面他这个代理人又说房东身体不舒服,说第二天,那第二天我们又去了,房东又没来,那这个时候我们就觉得不大对劲了。  过后原告才知道,杜某根本没有取得房东的授权,也无权代理房东出售房产。之后,邓某起诉到法院,以杜某违约为由,要求杜某双倍退还购房定金,同时中介公司也要退还7000元中介费。  无权代理 购房定金可否双倍退有争议  杜某一方承认,他确实没有取得房东的授权。这套房子的前一位购买人在签完合同,因为受到政策限制无法过户,就让房东把房子过户给杜某。杜某以此认为他可以代理房东处分这套房子。另外,杜某一方也不同意双倍退还购房定金。    杜某的代理律师:本案不是无权处分而是无权代理,无权代理的合同未经权利人授权的情况下它是无效的,合同无效的话,就不存在退还双倍定金,只存在法院在审查双方的过错以后根据过错判决。  法庭上,房产中介一方认为他们在这起合同纠纷中没有过错。杜某在无权代理的情况下,还签订了卖房协议,他是否需要退还双倍的购房定金呢?目前,集美法院还在对这起购房纠纷进行审理。  (新媒体编辑:李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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