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大力推动影视产业发展。图为集美集影视文创园。(记者姚凡摄)
厦门日报讯 为贯彻落实五大发展理念,全面实施“531”文化产业发展战略,推进“五大发展”示范市建设,在继续贯彻落实《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厦门市促进文化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厦府[2008]398号)等现有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政策基础上,根据新时代文化产业发展需要,厦门市人民政府日前印发《厦门市进一步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补充规定》(厦府[2018]91号)(全文详见“厦门市人民政府网”,以下简称“《补充规定》”),推出18条强有力政策,大力推动我市文化产业发展。新政自今年起实施。
背景
适应文化产业快速发展新形势
出台《补充规定》是产业发展的需要。近年来,随着文化强市发展战略的实施,厦门市文化产业呈现良好的发展态势,但是,在快速发展和内部结构逐步优化的同时,厦门文化产业也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和发展瓶颈,比如产业规模偏小、龙头骨干企业带动效应不明显、产业聚集度不高、产业发展平台和载体数量和质量不足、文创人才总量与产业发展需要不匹配等问题。《补充规定》以问题为导向,着力弥补短板,培育新型文化业态,从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入手,全力推动我市文化产业实现高质量发展。
《补充规定》从贯彻落实国家和省里相关政策出发,针对我市文化产业发展的实际需要,突出我市文化产业发展的重点领域,着力推进文化与科技融合、对外文化贸易和影视产业的发展,着力补短板、强特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