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租赁房项目后吴公寓。资料图
洋唐居住区
厦门晚报讯(记者王绍亮)《厦门市市级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从2016年7月试行以来,截至2018年1月底,已解决6000多人住房问题。昨日,记者从市建设局获悉,目前我市正在继续加快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以解决更多群众的住房需求。
【建设】
以小户型为原则主要是一房型和单间公寓
《办法》所称的公共租赁住房,是指运营企业以略低于市场租金标准,向符合条件的住房困难群体提供的,满足过渡性、阶段性基本住房需求的租赁住房。
公共租赁住房以小户型为原则,可以是成套住房,也可以是宿舍型住房。新建公共租赁住房的建筑面积控制标准为:单间公寓30平方米左右,一房型45平方米左右,二房型60平方米左右,三房型70平方米左右,以一房型和单间公寓为主。
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项目纳入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按照市重点建设项目绿色通道规定办理审批事项。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的住宅部分应当办理整体产权,由不动产登记部门在不动产权证上注明权利性质为“公共租赁住房”字样,备注“未经市政府批准,不得分割登记,不得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