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巡察持续发力形成震慑 两单位10天31人主动整改

2018-03-30 18:18

厦门日报讯(记者何无痕通讯员厦纪宣)“请把新圩镇相关人员的自查报告递给我一下。”“自查退款的都是被巡察单位的吗?”

近段时间,福建厦门市火炬高新区(翔安)产业区的几间办公室因为翔安区委2个巡察组工作人员的入驻而显得格外忙碌。继3月9日该区启动对新圩镇和区交通局的常规巡察后,短短10天时间,便有31人自查整改,两个单位共收到自查退款总额达6.26万余元。

多次参加巡察工作的翔安区委巡察二组组员蔡金标直言不讳:“之所以在短短几天内就取得立竿见影的效果,与巡察持续发力带来的震慑不无关系。”

“这一两年巡察所到之处,无不把问题查了个遍,看到巡察组来我们单位,我如芒在背、夜不能寐,与其最终被查,不如主动承认错误。”说起退款缘由,一名干部坦诚道。

有这样想法的干部不在少数。“我没有履行好主体责任,实在不该!”就在巡察公告发出的第二天,区交通局一个下属单位的领导就主动汇报了一起前几年该单位报销套现1万余元的违规行为。

厦门,“巡察”已成为关注度极高的“热词”。以今年3月为例,厦门市、区两级共派出17个巡察组,运用常规巡察、专项巡察、交叉巡察、机动式巡察等方式,对全市21个党组织进行“体检”,并加强巡察反馈和整改情况在主流媒体上的宣传报道,扩大社会知晓面,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强化巡察震慑、遏制、治本作用。

把压力层层传导到基层,让曾经涉及违规行为的公职人员“闻风而动”,实现从“思想触动”到“自觉行动”,及时自查整改,正是厦门市、区两级巡察释放的震慑效应。

据悉,市委巡察办还将巡察发现的典型事例、整改进展等在一定范围内印发《厦门巡察通报》。各级各部门对照通报内容自查自纠,有则改之,无则加勉。

在此基础上,市委印发《关于加强巡察成果运用的若干意见》,紧紧扭住主体责任推动巡察整改,对巡察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视情况分别通报同级党委、政府有关领导及相关主管部门。建立健全党政主要领导约谈机制,并强化督办问责。翔安区、集美区领导就巡察发现的问题,约谈、问责相应镇、街、部门领导。同安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约谈被巡察单位主要负责人、下达整改意见书。

“下一步,我们将着眼于巡视巡察上下联动,创新方式方法,构建‘巡察+’制度体系,强化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持续形成震慑。”厦门市委巡察办负责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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