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社局简化办事环节 工伤医疗费核销只需跑一趟

2018-04-05 14:23

东南网9月14日讯 (海峡导报记者 钱玲玲)从现在起,厦门职工办理工伤医疗费用核销,比以往更加便捷了。

与此同时,市社保中心开辟了“绿色通道”,对行动不便、无法到鉴定现场的鉴定对象,提供人性化服务,上门开展劳动能力鉴定工作。

工伤医疗费核销8个工作日可办结

日前,厦门市人社局进一步简化工伤医疗费用核销程序,取消部分工伤医疗费用核销前置环节,群众只需跑一趟,在8个工作日内即可办结,相比原先减少了30天左右。

与原规定相比,厦门市工伤职工申请工伤医疗费用核销程序,有了两大新变化。一是取消了工伤医疗费用核销与停工留薪期挂钩制度,废止原“停工留薪期满日期,也是作为经办机构核销医疗费的截止日期”的有关规定,即工伤职工在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前的工伤医疗费用,可以直接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核销。

二是工伤职工工伤治疗终结后需要取内固定的,无须再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停工留薪期,即可直接申请取内固定工伤医疗费用核销。

市人社局简化工伤医疗费用核销程序这一新举措,不仅可让群众省时省力,也简化了办事环节,优化了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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