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惠台31条措施 厦门市率先推出60条举措

2018-04-10 22:10

充分吸纳台胞、专家等意见建议

此前,福建省委常委、厦门市委书记裴金佳,厦门市长庄稼汉,厦门市委副书记陈秋雄,厦门市副市长韩景义等亲自召开,以及指示厦门市委办、市府办、市台办、市发改委等牵头召开了9场意见征求座谈会,累计征求了上百名台胞、台商、台干、台青、台籍师生、台配、陆配、专家学者的意见建议。

据了解,台胞台企反映的问题和建议主要围绕支持台企在厦发展;便利台胞在厦就学、就业和创业;便利台胞在厦居住生活三个方面。

在《若干措施》中,对台胞、台企反映的意见和需求进行了充分吸收,并提出针对性措施。例如,在台胞在厦门学习方面,在部分市属一级达标学校初中部每年预留一定名额用于招收台湾学生。台湾学生在厦门市参加中考,成绩达到当年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依据个人意愿可以选报厦门市省一级达标高中,录取时依据平行志愿投档录取。

就业方面,厦门市每年为台湾同胞提供不少于5000个就业和实习岗位。台湾同胞享有市、区人民政府提供的就业补贴。新引进的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台湾同胞,在厦门工作满一年后,按硕士(不超过35岁)每人3万元、博士(不超过40岁)每人5万元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

在支持台企在厦发展方面,例如,帮助和支持符合条件的台资企业依法享受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在厦门的台资科研机构、研发中心采购大陆设备全额退还增值税等税收优惠政策。

关于台湾同胞在厦居住生活方面,例如,台湾同胞可以在厦门所有合法经营的宾馆、酒店、家庭旅馆、房车等登记住宿。在厦门长期居住的台湾同胞可以办理厦门旅游年卡,享受前往指定景点一整年不限次数的入园游览服务。

《若干措施》充分延伸拓展 体现互利共赢

2月28日,国台办、国家发改委《关于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发布后,厦门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福建省委常委、厦门市委书记裴金佳,厦门市长庄稼汉专门作出批示,并于3月2日召开市委常委会议专题研究,要求厦门要率先落实好“31条措施”,并结合厦门实际制定出台赋予台胞台企同等待遇的相关措施。

“《若干措施》在国台办‘31条措施’的基础上,增加了经济合作、社会领域等方面的内容。”厦门市台办主任黄河明表示,各项举措内容具体、操作性强,既涵盖台湾同胞在厦门学习、实习、就业、创业、居住、生活等方面的同等待遇,也涉及台资企业在行业准入放开、产业标准共存、资金扶持等方面的各项优惠政策。这不仅从更大范围、更多层面为台胞在厦生活提供便利,为台企在厦更好更快发展创造条件,同时也有利于促进厦台产业融合发展,便利厦台人民交流往来,充分体现了互利共赢的理念。

为了更好落实60条措施,厦门市还将设立设立台湾同胞服务中心,办公地点设于市台办,作为向台湾同胞提供服务的统一对外窗口,并开设热线电话(968820)和微信公众号(厦门台办)向台湾同胞发布政策信息和提供咨询,同时通过台胞驿站和其他区级服务窗口为台湾同胞提供各类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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