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图/张平原
厦门日报讯(记者谭心怡通讯员海法宣)阿嬷带着孙子孙女在小区内与小伙伴玩耍,孩子们追逐打闹时,一个小男孩不慎把阿嬷撞倒,阿嬷受伤住院。近日,海沧区人民法院发布了这样一起监护人责任纠纷案。
2016年11月18日当晚,69岁的何某同往日一样带着孙子孙女在海沧区某小区内玩耍,男童小杨(化名)也一起玩。
玩闹间隙,小杨因追逐同伴,没有看清前方来人,结果撞向了何某。何某当场倒地,痛苦呻吟,随后被送往医院抢救并转院进行住院治疗。
经鉴定机构鉴定,何某伤情为伤残十级,事故发生后,何某及家属多次与小杨的父母协商赔偿事宜。小杨的父母以“何某作为成年人,应有自我保护意识和不可推卸责任”“男童小杨当时在何某前方,冲撞不可能是他所为”“赔偿金额超出何某实际支出金额”为由拒绝承担责任,因此产生纠纷。
2017年3月17日,三名当晚在场人员提供了亲眼看见小杨将何某撞倒在地的证词,法院予以认定。
海沧法院经审理认为,小杨在嬉戏追逐中撞倒何某,致其受伤,其行为已经构成了对何某健康权的侵犯。因小杨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监护人应承担侵权责任,支付11万余元赔偿。
一审宣判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经中院调解,由被告赔偿原告85000元。